第三批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昨日完成招标,浙江省政府债券(下简称“浙江地方债”,不含宁波)的招标利率结果比前两批——广东省和上海市的更低。而前两批的地方政府债利率已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同期限的国债收益率(《东方早报》11月22日)。
虽然,随着浙江省、广东省地方债的发行,这次由上海市首发的四地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已经过半(另有深圳还未发行),而且结果也可以说是不错。然尽管如此,这次已发行地方债的清一色低利率还是引起了市场关注,并对以后地方债的推广所可能有的风险产生了担忧。无疑,这是一个应当引起重视的重要问题。
首先以制度约束要求讲,虽然就如已有相关人士所猜测,这次四省市地方政府债试点的推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尝债的压力,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救急,且具有相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不过对此人们担心的是,与此前地方政府大力举债进行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并由此形成10万亿巨额债务一样,如果在日后的地方自行发债推广中,没有新的有效制度机制约束,而是仍然沿袭原来的举债思路,那结果不但只不过是“借旧债还新债”,而且由此还可能会重蹈现有地方债覆辙并带来更大的地方债务问题。就此而言,面对这次四地地方自行发债的试点,问题关键或许并非在其是否能够成功发行,而恰恰应该是在新的地方债券发行程序中,对地方债券额度、尝债能力与期限,乃至相关项目的安排是否事先已经有了相关的有效审核制度安排。换句话也就是说,改变原有地方政府的举债思路,并进而在制度机制层面对其形成有效约束,也许才是衡量这次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工作是否成功的核心标尺。
还有就市场约束要求讲,就如人们现在所见,虽在表面上,这次已发行的三地地方债发行结果不仅得到了市场超倍认购,而且中标利率还能远低于同期国债利率。然不得不要承认,同时也如已有相关人士所说的是,这样的踊跃认购和低中标利率,并非真的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形成,而是基于当前认购单位在与地方政府特有关系所形成的。换句话也就是可以说,目前的地方债利率并非是市场机制作用下的结果,而恰恰是一种权力与市场非正常关系的反映。而这样的结果,显然不仅说明现有的权力与市场不正常关系,并且在本质上还违背了应由市场自身机制来达到优化配置资源并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所以,面对上述地方自行发债所有的低利率情况,笔者想说的是,现有踊跃认购与超低利率的地方债发行结果,或许并非就是“成功”标志,而是否能有效的制度和市场约束与地方债同行,才应该是衡量地方自行发债是否“成功”与推广的首要前提。当然,不用说这同时也是社会的期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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