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12月6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就农民工讨薪案件整体情况来看,一般确实多为农民工集体讨薪,个体农民工单独讨薪案例不太多,老板或者包工头一般是大面积欠薪,同一个老板拖欠很多农民工工资,很少有老板或包工头拖欠个别农民工工资。换言之,解决了农民工集体讨薪,就基本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再者,农民工集体讨薪相比较个体农民单独讨薪而言,涉及人数较多,涉及面较广,对社会稳定的冲极度要大很多,容易引发讨薪之外的问题,农民工集体讨薪确实比个体农民工讨薪更要重视些。从这个角度说,高度重视农民工集体讨薪问题并无不妥。
不过,明确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1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笔者担心,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把主要精力集中在解决农民工集体讨薪问题上,轻视或忽视了个体农民工单独讨薪的案件,给大量单独讨薪的个体农民工生活带来困难。笔者认为,高度重视农民工集体讨薪,同时不能荒废或忽视了个体农民工单独讨薪,个体农民工讨薪也必须高度重视,二者不能有任何偏颇。
事实上个体农民工单独讨薪相比较农民工集体讨薪能量而言,天然的处于劣势地位,个体农民工讨薪,人数少,力量弱,威胁力小,欠薪老板不惧怕、无所谓。而且一般老板拖欠个体农民工的工资在总量虽然没有拖欠多个农民工的工资多,但是就耽搁农民工讨薪额度比较,个体农民工讨要的工资额度比集体农民工讨薪的平均工资额度要高很多,对个体农民工家庭生活的影响更大。正因为这样,我们看见农民工集体讨薪走极端,一般采取的暴力讨薪,而个体农民工单独讨薪的极端就是无路可走,选择“跳楼秀”、“跳桥秀”。换言之,职能部门主要精力放在帮助农民工集体讨要工资,冷落了个体农民工讨要工资,无视是逼迫个体农民工走上生活的绝路,届时恐怕跳楼讨薪、跳桥讨薪等极端讨薪秀不断上演。
笔者认为,不管是农民工集体讨薪,还是个体农民工单独讨薪,都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在本质上和法律上没有任何差别,职能部门应当一视同仁的给予帮助,不该分出高低有别,不能因为人数多,政府就重视,人数少,政府就忽视,如此只会误导广大农民工本来是由个体讨薪走上集体讨薪道路。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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