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新闻通报会称,经国土资源部门专家和交通运输部门调查组现场勘察后认定,云南元阳至绿春二级公路试通车两个月即发生坍塌事故的原因是暴雨造成的公路路基损毁。交通部门称,该公路建设程序符合规定。(7月7日新华网)
暴雨下了,路基坍塌了,车祸发生了,遇难的遇难了,受伤的受伤了,失踪的失踪了。该谁对此负责?暴雨!是“强度较大的单点暴雨,短期内降雨量高达64.7毫米,导致公路严重水毁”。事故责任,能推的当然要尽量推。可是暴雨能把责任推给谁呢?暴雨无语。
其实,设计者、审批者是难以推脱事故责任的。在道路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高危路段进行特殊处理,比如部分路段的边坡、挡墙采用锚索框格梁、桩板墙、拱形护坡、菱形护坡等特殊方式进行处理,便能在暴雨的肆虐中安然无恙。对此事发路段,审批方也许对设计方案提出过疑问,但因设计方和施工方均认为,此路段地质条件较好,只需做石砌挡土墙的常规处理,这样就过去了。没想到设计方和施工方的看法经不起实践的检验,事故很快发生了。审批方只能负起连带责任,并吸取教训。
可是现在,谁也不想承担责任,一句“建设程序符合规定”便想蒙混过关,且把责任推给暴雨,有些说不过去。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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