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贩王培军骑车与三轮车发生刮擦事故后,扶起并非自己撞倒的老人并为其支付了医药费,之后却接连受到对方的索赔。8月7日,承受不了压力的王培军自杀身亡。(8月9日《人民网》)
笔者并不想去指责被撞的老人一家不断来索赔,毕竟在一个社会保障尚不健全的大环境中,他们可能也是为生活所迫而得寸进尺;笔者也不想再去讨论社会应该如何维护好心人的合法权益,毕竟这个过程还很漫长。笔者只想说的是,对于每一个心怀善意的我们,在做好人的时候,也不妨让自己聪明点。
首先,在有善心的同时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从王培军爱人的说法来看,当时的肇事者应该是一个卖小菜的女子。那么,在当时袁称王培军撞到了自己时,王培军自然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否认。但王培军却选择了与真正的肇事者共出100元赔偿,自己还多付20元。如此一来,岂不是将责任揽在了自己的身上?好心代人受过,却忽视了法律所主张的权责分明原则,就成为了王培军悲剧的开端。
其次,要在做好事的同时不要忘了留下一些证据。从当时的情况来看,现在显然还有其他人看到当时的情况,自然也应该会有人证实王培军不是真正的肇事者。那么,王培军在当时就应该至少留意一两个目击者,甚至让袁某在大家的公证下写出声明,证实他的清白,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不至于孤立无援。
第三,真的遇到难缠的对象时,不要选择轻生。中国有句古话叫“死无对证”,作为当事人,王培军选择了死亡,自己确实解脱了,但无疑会让整个案子更加复杂,自然也很难再找到另外的人来证实他的清白,而袁家提出的赔偿责任,自然要落到他的家人身上,着实也是得不偿失。
在一个世风日下的大环境中,要做个好人着实也是需要十八般武艺的。毕竟法制还不健全,人心也不古,如果自己不会保护自己,又能去依靠谁呢?自己多学得聪明点,才能免得因为好心受到无妄之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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