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发帖称,女子李洪娜2年前被辽宁盘锦某派出所所长伙同当地“地痞流氓”轮奸,并在报案后遭遇数次死亡威胁。8月14日,盘锦官方公布调查结果,认定微博中所述情况完全失实,纯属虚假信息,李洪娜本人也承认这篇博文是她编造出来的。(8月14日人民网)
网络媒体既是自媒体,又是传播速度极快的新型媒体。网民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文字,不能随心所欲、别有用心、为所欲为,至少且必须对“真实”负责。对于无中生有的造谣生事者,法律必须让其承担后果。女子李洪娜发帖说,2年前被辽宁盘锦某派出所所长伙同当地“地痞流氓”轮奸,这消息很让读者震惊与愤怒。现经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发现这是弥天大谎!
李洪娜本人已经供认:这篇博文是她本人编造出来的。因其在杨东家连续三天吸食毒品并和杨东多次发生性关系,怕事情暴露无法向未婚夫蒋德明解释。同时,因杨东向其借500元购买毒品,经多次索要未还,便向公安机关诬告、陷害杨东。因其目的未达到,控告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李洪娜在网上发表了《派出所所长伙同地痞逼我吸毒后将我轮奸》的博文。同时为扩大社会影响力,引起网民的关注和同情,虚构了辽河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外号叫“二哥”的所长对其侵害、威胁和被他人追杀的情节,其目的就是陷害杨东和警察。
在网络编造莫须有的谣言,危害多多。就说李洪娜的这个谣言吧,为了弄清楚真实情况,官方要组织一定的人力物力,对所反映情况进行缜密的调查和严谨的核查,这花费了大量的国家行政资源,便也是浪费了大量的纳税人的税负,浪费了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同时,李洪娜的这个谣言,也搅动了大众的情绪,搅乱了大众的视野,搅浑了大众的判断,欺骗了大众的情感,透支了大众的信任,破坏了网络媒体的诚信,由此造成的不良后遗症不可小觑。据闻,李洪娜及其未婚夫蒋德明对其发表虚假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将按相关法律依据、依法处理。笔者认为,这在法理之内、情理之中。
来源:荆楚网
作者: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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