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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文学:卖粮农“满意”背后的痛楚

发布时间: 2012-08-20 15:2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8月18日,有媒体报道孟津县某原粮食经销户“七万多元卖粮款拖欠十余年”。今天下午,孟津县粮食部门已给当事人韩菊红夫妇送去现金,韩菊红夫妇表示满意。(8月19日大江网)
  孟津县粮食局此举是值得韩菊红夫妇“满意”的。因为韩菊红夫妇“七万多元卖粮款拖欠十余年”的事情,在改制工作开展前没有向孟津县粮食局反映过;尽管目前孟津县粮食局正处改制进程中,然而网络曝光此事后,孟津县粮食局当天就把粮款送到韩菊红夫妇手上。办事之迅速,责任之担当,值得赞赏。债权人是韩菊红夫妇,真正的债务人是小浪底粮管所,在改制前政企不分的情形下,小浪底粮管所是孟津县粮食局的下属单位,欠债的所长赵晓涛下落不明。孟津县粮食局没有推托说要等待找到当事人赵晓涛,没有再纠缠说要等待改制结束,也没有说一人做事一人当,让债主去找小浪底粮管所,而是确证欠条后,不管怎么说,先把下属的债务兜下来,自己内部的事情自己来查,与债权人无关。
  但却很显然,韩菊红夫妇的“满意”也仅止于此。即有胜于无、得胜于失;要到债,比仍旧要不到债,稍好些。换言之,韩菊红夫妇相对“满意”的背后,有着深切的痛楚、巨大的悲哀。即使作为旁观者、局外人的读者,也不难设身处地体验到。
  如果不是网络曝光,估计钱还是到不了韩菊红夫妇的手。因为韩菊红夫妇向小浪底粮管所要债已经很多次了,可是当事人赵晓涛下落不明,历任粮管所领导均称要钱去找前任,可是谁能知道“前任”在哪里?那真叫呼天天不灵,喊地地不应。不是欠债怕讨债的,而是讨债的怕欠债的。不少声音呼吁过,讨薪、追债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合法的方式来进行。难道讨薪者、追债人真的都笨到不知道正当的渠道在哪里、合法的方式是什么吗?不是,而是正当的渠道、合法的方式成本太高、被救助的希望太小。如今媒体曝光倒也蛮灵光,尤其是新型媒体网络曝光,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当天曝光,当天解决。然而,网络媒体曝光不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渠道,曝光后不得解决的事情可能不在少数。可见,网络曝光帮助韩菊红夫妇讨回债款,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
  韩菊红夫妇现如今讨回债款,是否就讨回损失了呢?或者说是否就讨回公正了呢?没有。按照市场交易的公平规则,一手交货,一手交钱,货讫款清。如果这规则行之有效,如果2001年韩菊红夫妇当场得到粮款,到横水小镇上或孟津县城里买了房子,现在价格已经翻了数倍。即使韩菊红夫妇只是把粮款以一年期存到银行里,考虑一年期年利率刚从3.5%降到3.25%,就按照年利率3%来算吧,那74694元11年存下来,本息也是103393.96元了,这28699.96元的机会利息谁来负责?那怕这钱借给亲戚,借钱人也是欠了一大笔人情呢。再说,这11年来通货膨胀率上涨了很多,物价上涨了很多,11年前的74694元,怎能和现在的74694元相提并论?那时1斤玉米不到0.57元,现在是1.20元1斤,翻倍还多。
  无论韩菊红夫妇的“满意”属于什么性质,带有什么成分,笔者认为,孟津县粮食部门不能只以偿还原来粮款为自我满意、自我平衡的良心底线。一要把“下落不明”的当事人赵晓涛弄明白,这笔交易“工作人员均未到收购现场,未见粮食入库,粮所账目未显示”,这笔粮款究竟到哪里去了?显然应当报案,并予通缉。二要对韩菊红夫妇给予适当补偿,那怕出于人道主义,对这丈夫患病,高龄老母需要赡养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也能补偿一下自身的愧疚。三是对债权人做诚恳道歉,粮管所是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职能部门设立在农村人民公社、乡、镇等基层的一种收购公粮、统购粮,并供应给该地区居民粮食(主食、副食)及油料等物资,发放居民购粮证,定销粮,办理农转非手续等综合机构,粮管所的信用联系着政府的公共信用,为了重塑社会信用,维持政府公信,道歉是必要的。
  来源:荆楚网
  作者:柏文学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班跃伟)
关键词: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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