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十堰市城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仪式举行。该合同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餐饮行业最低工资主城区为1080元/月,郊区为99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和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十堰晚报》12月13日)
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劳资双方代表平等集体协商,以集体合同的形式建立行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既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科学调整二次分配的有益尝试,也被视为推进行业民主协商的一大亮点。十堰市城区有4000余家餐饮企业,常态从业人员4.6万多人,年产值100多亿元。在过去,餐饮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往往是老板说了算,职工基本上没什么话语权,因而该行业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成了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
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行业协会的建立与发展,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小政府、大社会”是行政体制、社会机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经由十堰市总工会牵头,联合多部门,成立推进城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班,签订《十堰市城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既建立了劳资双方平等互信的良性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也表明了民间行业协商民主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民间行业协会的兴起,以及行业协商制度的完善,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性支出和社会管理成本,更直接、更贴心地服务行业主体,将维护劳动者群体权益的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这是公共意识觉醒,公共管理到位,公共社会服务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以十堰餐饮行业从业者为例,涉及其工资等各方面的权益,可以依据《集体合同》框架平等、有序、集中地得以解决,使劳动者“弱势个体维权难”的状况大为缓解,有力地推进社会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
当前,我们还清晰地看到,社会上仍然存在各种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武汉出租车司机,在交管部门、出租车公司的双重管理下,他们无权自己买车,只能到制定公司购买性能无保障,价钱昂贵的低配置“爱丽舍”缩水车,并且还要向公司缴纳高额的“份子钱”,为了交足“份子钱”并维持基本生活,他们平均每天工作量在10个小时以上,生活规律完全被打破,长时间的疲劳驾驶落下了多种职业病。这些辛苦劳作的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城乡之间,米贵伤农、菜贵伤农,也商市民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些都暴露了当前我国民间行业协会,行业协商民主的环境尚远远未能形成。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十堰出台餐饮业最低工资标准是个号的开端,具有标志性意义。
行业协会、协商民主是大势所趋。然则在这种尝试的发生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必要的指导和引导是不能缺位的。比如劳资双方的代表推选、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必须要有法治保障、要有群众监督,要公开透明等等。当地工会组织当仁不让,积极联络有关部门,经过两轮协商促成劳资双方达成协议,这就是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正确行使工会职能。当然,签订的合同也会有个磨合期,不可能尽善尽美,但在这样一种逐渐成熟的协商民主态势下,各行各业的劳动者维权常态化必将会给人民群众直接带来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来源:荆楚网
作者:胡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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