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市梁园区境内管护的公路只有110公里,执法的人员高达200人,两个人管一公里,财政无法承担全部费用,这两百人就只能是靠路吃路,上路罚款。运输公司称每天要准备2万交罚款。(11月1日人民网)
这则题为《央视曝马路成运管所提款机 百公里路200人执法》的消息称:公路设卡乱收费,司机无故被重复罚款。浏览消息内容很容易发现,记者要么对“执法”概念一知半解,要么就是有意在标题上制造新闻冲突,为追求眼球效应行“标题党”之实。
所谓“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那么,“乱收费、被重复罚款”能叫“执法”吗?所以,新闻标题将“路霸”行径称为“执法”行为是错误的。并且将“马路成运管所提款机”的主观感受写入标题,有误导读者之嫌,更是违背了新闻的客观性原则。
从法律角度来讲,开车上路,只要不违反交通法规,路上有再多的执法人员都没有什么可怕的。关键问题是这些人究竟是在“执法”,还是在身份的掩护下实施“抢劫”?如果罚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就叫做执法,并且问题出在司机身上,说明司机素质不行。反之,如果属于“乱收费、重复罚款”,那么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在罚款时实质上已经蜕变为“车匪路霸”,其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
然而,我们的记者居然认定这些人将“马路当成提款机”的做法称为“执法”,轻则说明记者不懂法、不严谨,重则就是有意制造标题噱头,唯恐天下不乱。为了吸引眼球而在标题上大做文章、误导读者的行为,实则就是在制造舆论恐慌,就是对社会稳定制造麻烦,就是责任观念淡漠、信仰迷失的体现。这种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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