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李克强指出,不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成长“起点”,既是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线、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力措施,也是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的有效途径,关乎国家长远发展。(新华网12月4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一,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性工作。其中,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因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谓“治贫先重教”,发展教育是减贫脱贫的根本之举。扶贫开发工作在坚持“输血”的同时,更应注重“造血”的功能培育,只有补齐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才能拉动开发式扶贫的“引擎”,不断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为打好扶贫攻坚硬仗、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让4000多万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到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具有起点公平的意义。经过几代教育人的不懈努力,到2011年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单位全面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实现了“让每个孩子有学上”的目标。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办学困难。此次国务院常务会明确提出,教育扶贫以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兼顾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力争经过3—5年,基本满足教学、生活、师资等义务教育办学需要,提升农村教育信息化水平。
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必须按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与村镇调整、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坚持精打细算、阳光操作。在教育扶贫的具体操作层面,国家主张通过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倾斜,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资金,因地制宜、分步逐校实施。因此整个过程必须强化监督,必须公开透明,以此严防资金浪费或被套取、挪用和截留,切实把宝贵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造福贫困地区,切实把好事办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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