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广州杨箕村拆迁工地一改往常的冷清,百余已搬迁的杨箕村民聚集在村内,打出横幅标语,要求杨箕村最后8户留守户尽快搬迁。这些居民与留守户一度对峙,发生语言冲突,直到中午才被劝散。据了解,这是已搬迁的村民第三次聚集杨箕村内要求留守户搬迁。(12月17日 新华网)
前些年,由于政府部门的法制观念不强,对拆迁户赔偿很低,导致一些被拆迁户不按时搬迁,于是政府部门便给他们戴上一顶帽子——“钉子户”。斥责这些“钉子户”“思想觉不高”、“不能舍小家顾大家”。一些置法律于不顾的干部,为了显示自己工作上有魄力,兴师动众力拔“钉子户”。一时,“钉子户”在官方成了打击的对象,成了与刁民并列的反义词。
近几年,由于法制的健全,公民的维权意识渐浓,“钉子户”越来越多,而且敢于大胆和理直气壮地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对于自己的合理要求,一些有血性的百姓不惜用生命捍卫,让人由衷地敬佩。正是他们的付出和敢于说“不”的勇气,不得使一些肆无忌惮的强拆行为有所收敛。而且,正是他们的抗争,使拆迁赔偿法律法规一步步走向合理,拆迁总体趋于理性。
可以说,社会上无数的维权“钉子”,是促使公民社会不断进步、法制的不断健全的有生力量。如果一个社会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公民有法不用,这才是国民的悲哀。
杨箕村的村民围逼没有搬迁的“钉子户”,无论出发点如何,于理于法都是站不住脚的。你有选择搬迁的自由,“钉子户”有选择在搬迁协议还没有签订的情况下拒不搬迁的自由。“钉子户”搬不搬与你何干,你有什么权力干涉?这不是“六指头挠痒,多此一道”吗?如果你先搬迁了,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你不争取,但又怕“钉子户”得到,那是可恶的懦夫!如果你得到了赔偿,还满意,但又怕别人到时候得的比你多,那是可恶的“红眼病”小人!如果你被人收买,那就是可恶的“叛徒”了。
已搬迁村民围逼“钉子户”,是典型的窝里斗,是丑陋行为,是人性之恶,不该!
来源:荆楚网
作者:马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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