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正逢毕业生应聘季,一名女大学生在一天内应聘28个岗位被拒,原因竟都是“限招男性”。这是中山大学2012应届毕业生郑楚然连日来遇到的尴尬状况。26日,郑楚然在网上发起“举报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企业”的行动,得到广州、北京、上海、兰州、郑州、济南、武汉、南京等八个城市多名女大学生的响应。(羊城晚报12月27日)
这个女大学生的遭遇绝非个例,另一女生在“智联招聘”上查找招聘信息并“网投”时,一天内居然被48家用人单位及其岗位拒绝,原因出奇一致:该职位不招女性。笔者不禁要问,“性别歧视”何时休?
对法律法规不执行。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劳动法》、均有对女性就业权利的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可是在生活中,众多企业无声地漠视了这一规定,堂而皇之的把女性拒于企业大门外。
监管的不到位。企业的漠视、不执行,相关部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试想一下,如果发现一个违反规定的案件,就严厉惩处,还会有此类案件接连不断地上演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必须要给违法者有力的惩处,让法律不仅仅是一纸空文。
用人单位的误区。用人单位在雇佣女性员工,尤其是未婚女青年时,颇多顾虑,担心她们结婚、生育会影响企业正常的运行,而且企业还要支付一大笔的开支,这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尽管女性在这方面是弱势,但在其他方面女性工作细腻、认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此外,对于提供给她这段时间福利待遇的公司,往往存有一种特殊的感情,用一份福利换的一个员工一生的贡献,企业怎会吃亏?
笔者希望此事件能够引起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企业要扭转用人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女性半边天的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庞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