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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晓东:强制结扎不可取,计生还需人性化

发布时间: 2013-04-25 08:58:0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段晓东  进入电子报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习城乡徐占村妇女万利娇违规生育三胎未进行节育手术,由于未能在限期内交纳乡政府要求的6000元结扎“保护费”,万利娇被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强行带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在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强制进行了结扎手术。万利娇十分痛苦的回忆当天的情形:“我抱着几个月的孩子,他们把我强行带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了手术,也没有给我验血,之后肚子疼的下不来床,输了十几天的液。”(中国网)
  超生固然违规,但该乡计生工作人员未经当事人签字同意就实施强制结扎更是违法,其手段粗暴、缺乏人性,与构建和谐社会和美丽中国的基调格格不入。没有人情味的强制结扎败坏了政府形象,积累了民众心中怨气,增添了新的不稳定因素。简言之,强制结扎会让干群关系“绝育”。
  当前,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的现实没有改变,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的现实没有改变,从中央到地方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机制的现实没有改变,各级党政“一把手”是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没有改变,因此,作为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最经常的基层政府是计划生育政策最基础的责任主体,基层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计生工作是纷繁复杂工作中一项重难点,再加上实行“一票否决”机制(计生工作不达标,取消提拔计生、评优评先、年终奖励等),不得不承认,基层干部面临压力巨大。但压力大不代表为了完成任务可以胡作非为,不代表可以用暴力违法手段处罚违规行为,贯彻落实计生政策,完成计生工作目标任务还需人性化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明文规定“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也就是说,结扎并不是每个育龄妇女的最终归宿,只要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妇女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避孕措施,违背当事人意愿,实行强制节扎必然违法;即使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生部门也无权将当事人强行直接送到卫生站或医院强行结扎,濮阳县习城乡计生办工作人员无视正当法律程序强行结扎,凸显法律观念淡薄,手段简单粗暴,也反映出我国基层在执行计生政策过程中暴露出的严重问题。
  尽管当前计生工作手段较十几、二十年前那种“该扎不扎房屋倒塌”“宁添一座坟、不增一个人”简单粗暴的计生手段相比有了很大改进,但违反规定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如强制结扎、大肚子孕妇引产等,让闻者痛心,听者憎恨。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征程上,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还需通过人性化和法治化的手段贯彻落实。计生工作人员应加强计生宣传,营造计生光荣的良好氛围,带动群众积极理解和支持计生工作;坚持预防在先,平时多注意观察分析、掌握最新动态信息,当好计生工作的有心人和细心人,对锁定的重点计生对象应主动上门做好思想工作,宣传好国家的计生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帮助计生对象树立婚育新风尚;充分尊重育龄妇女在不违反计生政策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该结扎的计生对象要上门做细工作,始终做到“思想想不开不扎、工作做不通不扎、当事人不签字不扎”,坚决杜绝强制结扎现象;对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多孩行为,计生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执法大队等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同时还应加强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计生法律法规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培训力度,增强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计划生育关系未来发展,不仅要重视计生结果,还要同等重视达到结果的手段,违法的强制手段只会抹黑计生政策、伤害群众感情。但愿计生强制手段快些退出历史舞台,让人性和法治为新时期计生政策保驾护航。
  稿源:荆楚网
  作者:段晓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关键词: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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