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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下海”不“下岗”圆了公务员创业梦

发布时间: 2013-07-11 09:45:0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大米  进入电子报

  近期,安徽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的,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7月10日 中安在线)
  据调查,现不少公务员都有“下海”经商的意向。原因有两点:一是他们在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前,就怀揣自主创业的梦想,但因面临就业压力大、社会经验少、创业资金不足等现实问题,不得不放弃梦想,选择参加公考,寻找一个稳定的“铁饭碗”。二是如今许多在职公职人员工作压力大、加班多、工资收入低,也促使他们萌生“下海”的想法。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我国《公务员法》第53(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要想创业当老板,只能辞职或等到退休。
  安徽省此次“新政”的出台,能够帮助不少公务员提前圆创业梦,因而得到了众多政策支持者的拥护。我国现进入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国家也鼓励各种经济实体的兴办,且公务员“下海”经商还具有一定得优势: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社会经验丰富、具有一定得人脉资源….最主要的是,安徽省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公务员“下海”后仍为其保留人事关系,而且其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还可以继续回去上班。这就解决了公务员“下海”创业失败后丢掉“饭碗”的“后顾之忧”。
  鼓励公职人员“下海”,既打破了公务员“只进不出”的“陈规”,推动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也对助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地方政府可适当推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大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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