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男孩小志在老家李桥村还建楼小区蓄水池不幸溺水身亡,其父母与街道干部协商却发现相关负责人“面露笑容”,由此质疑其诚意。(8月1日《武汉晨报》)
笑,本是个体情绪的一种表达和外显,但在当下的舆论语境里,一个个体的微笑却能折射出公共情绪的种种微妙。唐钧教授解读民工冻死事件的“笑评门”是如此,祁家湾街党工委副书记朱大立“笑对儿童溺亡”亦是如此。在网络空间里,有人骂朱大立“冷血”,也有人批评他“无人性”,已然被批驳得体无完肤。
诚然,当一个鲜活生命被夺走,当孩子的父母已经泣不成声,任何微笑面孔都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但过分苛责一个官员的微笑,甚至带着先入为主的情绪去“围攻而后快”,发泄悲愤,却也有失偏颇。一方面,表情作为个体情绪的一种展现,大多数是后天习得,但也具有一定的先天遗传性。正如朱大立同事所言:朱大立生就一副笑眯眯的“福相”,引起了家长误解。客观而论,我们身边确实不乏这样“天生笑相”的人。另一方面,表情也具有应激性,死者并非朱大立的近亲属,并不完全会产生沉痛和悲伤的应激机制。
溺亡孩子家长乃至网友的“口水”,与其说是批评朱大立的微笑,不如说是在责难政府责任缺位。而事实上,当地政府曾花30多万元宣传教育防止夏季儿童溺水事故,在每个自然村都设有义务水池管理员,做到每家每户敲门提醒。坦率地说,对比个别地方政府的“无为而治”,这已经算是不错了。
统计显示,溺水事故已成为14岁以下儿童因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入夏以来,各地陆续发生儿童溺亡事件,江西九江3个同胞兄妹同时溺亡更令人心痛和震惊。守护孩子的安全是家庭、学校、政府乃至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但在不同的情况下,每一种监护力量的发挥应各有主次。比如对于留守儿童的监护,由于社会结构、经济机构等因素的影响,其父母很难监管到位,这时候留守地的学校、政府就应当多履行一些监管责任。但在本事件中,11岁的小志是父母陪伴着到乡下避暑,既然父母就在身边,当然应该更多地承担监管责任,而不是一味地把责任推给政府和他人。
在不少西方国家,一旦监护人疏于监护儿童或者侵犯儿童的权利,就会依法严惩监护人,例如罚款、监禁,甚至剥夺监护资格。如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后果很严重”。而刚刚出台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也引入了类似做法,明确“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独处于容易溺水的场所”。
过分批评正经历丧子之痛的父母,似乎有些“冷血”,但情感归情感、理智归理智,该反省的一定要反省,在一起惨痛事故之后,不是吸取教训,扎紧自己思想的“篱笆”,反而在官员的笑脸上大做文章,必定无助于防止类似悲剧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任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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