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时左右,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华扬西路附近,一位居民心爱的波斯猫爬到一棵约20米高的树上,下不来了。主人心急如焚,担心爱猫出事,无奈之下只好找消防队帮忙。(11月14日《现代快报》)
消防救猫,颇有“杀鸡用牛刀”的意味,事实上,消防救猫的“善举”也不是第一次成为新闻。网络一搜,各地都有类似报道见诸媒体,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人们乐于对这样的“小事”吐槽,既反映出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折射出大家对公共意识缺失的焦虑。
于情上说,“大千宇宙中,最值得敬畏的就是生命”,猫作为人类较早驯化的动物,更容易受到人类的怜爱。扬州这位猫主人念着“小猫困于树顶一夜,没有吃东西,身体虚弱,一旦摔下,小命难保”,而想尽快将它解救下来,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而消防出警救猫,也是消防战士服务人民无小事、尊重生命的一种表现。
而于理上说,《消防法》有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解救动物不属于消防职责。从这个角度上看,猫主人就有“浪费警力”之嫌,而消防队也是“出师无名”。
这边,消防队出动三名消防员和大型救援车,只为救猫下树;那边,居民楼突发火灾,人员被困火海,亟待救援。尽管现实中,消防队并没有面临这样的选择,但作为公民,在决定拨打报警电话时,都应有这样的思量和预判,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逾越了公共权力的边界?是否履行了社会“契约性”的自治责任?
据报道,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消防部门接到救猫等类似报警达2149起,平均每天出警就达10余次。为了解决这些警情,北京市消防部门上半年共出动2404车次、16828人次。消防队“有爱”救援固然值得“点赞”,但值得追问的是,求助者在拨打消防队电话前,在否都自己想了办法,或者求助了专业人士?再说,猫天性会爬树,即使从高处摔下来也没有太大危险,有些紧张是否“太矫情”?如果大家都把消防队当作“万能工具”使用,无疑会给其他紧急灾难的救援埋下隐忧。
一位哲学家曾说过:“人整个的生存,可以说是别人赠送的礼物”。作为社会的个体,不能随心所欲,我行我素,必须尊重社会、服从社会,体现出一定的“公共性”,而这种“公共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标注了一个民族迈向现代化的文明高度。无论是卢浮宫前“外国人泡脚我也跟着泡”,还是别人看病要排队拿号我找关系加塞,抑或是遇到小猫上树就立马求助消防队,都折射出不少国人公共意识的缺失。而要补上这一课,既需要自觉培养利他思维,更需要激活规则观念,唯有如此,公共空间才能回归其正常运转的秩序,人们才不必为小猫上树这样的事件而过分担忧。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任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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