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就业歧视”相关问题向人社部提问,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表示,现在高校毕业生越来越多,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就业歧视现象,比如反应比较突出的非“985”、“211”高校不招,实际上人为提高了用人门槛,这些必须加以纠正。(12月12日新华网)
应当指出,就业歧视俨然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用人单位存在学历歧视似乎成了一种虽不合理,却也被默许的“潜规则”。这还不算什么,居然有用人单位对求职者存在性别、相貌、出身等方面的歧视,更甚者明目张胆地贴出要求:乳房对称、相貌端庄。
就业压力大,市场上人才的供给大于需求,导致用人单位挑三拣四,也就不可避免对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歧视,但是就业歧视出现的合理性不能掩盖其本身的不合理性,很明显,就业歧视不利于发掘真正的人才。人们在早期接受教育的时候,似乎总是很信奉“天生我材必有用”,可是在现实的就业歧视之下,管你有没有才华,出身不好,就没有用武之地。
据相关调查现实,近九成的大学生遭遇过就业歧视,最终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另寻单位”,这种现状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求职者在遭遇歧视时忍气吞声,默默接受;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可谓是理直气壮,仗着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傲慢不已。吊诡的是,旁观者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闻不问。
所以,就业歧视是多方合力“孕育”出来的,在此语境下,遭遇就业歧视就不能仅仅归咎于求职者懦弱,抑或是说其维权意识淡薄。一者用人单位不按能力,而是列出不可抗拒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理,需要有关单位来进行管理、规范,甚至是处罚;二者法律界限过于模糊,并没有规定列举何等条件为就业歧视,这不仅让用人单位钻空子,更是增加了因就业歧视想去主动维权的人的维权成本;三者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一再强调用人单位不能就业歧视,可是在现实当中并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规范,就连基本的救济机制都没有建立,受歧视者想维权都找不到途径,那么用人单位就更是有恃无恐了。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本应该承担起消除就业歧视的重要角色,可是在现实中,公务员招聘,国企及一些事业单位在用人时带头搞学历、户籍,甚至是相貌歧视,那么社会上其他单位在进行人员招聘时,依样画葫芦,而接下来政府在监管和消除就业歧视时就没有那么理直气壮了,所以,消除就业歧视,政府还真需要带个好头。
在现实当中,我们一面似乎很痛恨学历造假,可是却在默许着就业的学历歧视,我们一面似乎并不提倡整容,尊重“自然美”,却也在搞相貌歧视,到底是谁改变了谁?谁又屈服了谁?这个问题真的值得我们好好思考!
总之,就业歧视这个社会难题必须要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不能把就业歧视的出现推给某一方,也只要社会各方携起手来,采取措施合力解决就业歧视难题,才让这个社会更加公平,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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