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近日,省委、省政府结合湖北实际,及时制定了《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分12章、70条,对我省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月7日《楚天都市报》)
所谓公务消费,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由公款支付的各种费用。长期以来,公务消费行为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政府出现公务接待超标、吃喝浪费严重、变相公款旅游、消费管理混乱等乱相。这样一方面增加了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因此,“公务消费浪费”现象受到群众的强烈谴责,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医治这一顽疾的良方。湖北政府顺势而为,积极、及时出台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为各地各级政府提供了模本、做出了参照。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意见。让反对公务消费浪费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有了制度就要落实,建立起长效机制。对公务消费浪费并不是政府一时兴起,而是经过长期实践、长期总结而来的,公务浪费受到百姓的深恶痛绝。落实《实施办法》是我党清正廉洁的表现,有利于保持我党优良作风,有利于巩固我党的领导地位,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彤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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