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实名举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某干部的帖子在网上热传。举报人在帖中称劳动关系处处长尚贤军与其相处两年,期间强制她流产,并因她“自怀孕花了他12000块钱”,而找黑社会欲将其“丢至江里喂鱼”。(9月18日荆楚网)
曾几何时,包二奶、养情妇成了官场的“时尚”,譬如湖北省人社厅处长尚贤军就是此中好手。据悉,尚某不但家外有家,而且始乱终弃,甚至打算将情妇丢至江里喂鱼。试问,对于官员拉手摧花事件,究竟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党委有不可推卸之责。毫无疑问,手握公权、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不同与普通群众,其道德水平必须高于常人。此外,领导干部的言行不仅涉及个人问题,更关乎党组织的形象。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担起干部队伍建设的重担。反观涉事干部尚某,先是养情妇,后是搞暗杀,甚至还勾结黑社会。如此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简直低得可怜。俗话说:“养子不教父之过。”尚某出现如此严重的涉法涉纪问题,其所在的党组织必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纪委有监督不力之责。西谚有云:“落马不是一天建起来的。”想那涉事干部尚某,其奸情已维持两年之久,勾结黑恶势力更是沉疴痼疾。对于亦正亦邪、亦黑亦白的“双面人生”,该厅纪委难道真的全然不知?究竟是不知道还是知而不道?倘若纪委能明察秋毫,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将问题扼杀咋萌芽状态,事态怎能恶化到如此程度?如此不作为的纪委,何异于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因此,不管是出于“和事佬儿”心态,还是基于“睁眼瞎”做派,该厅纪委都负有监督不力之责。
再次,选人用人部门有用人失察之责。诚然,包养情妇、勾结黑恶、暗害他人的是处长尚某,而非选人用人部门。但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组织人事部门又是否将尚某的品德考察到位?须知,用对一个官员,可以造福一方;用错一个干部,就会危害一方。像尚某这般心如蛇蝎的官员,怎能走好群众路线,怎能为民务实清廉?如果不是“仰仗”情妇反水,不知尚某还要在公务员队伍里潜伏多久,还要做下多少伤天害理的恶行?因此,选人用人部门负有用人失察之责。
总而言之,违法乱纪、作奸犯科的涉事处长尚某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党委、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也需要亡羊补牢、痛定思痛,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管理、严密监督,不断纯洁干部队伍。唯有如此,才能让官员丑行、恶行彻底消失于历史的天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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