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楚网1月15日报道,在即将召开的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大会将首次审议并表决关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全省坐拥“三江”、“五湖”、“六库”,荆楚大地大小湖泊连河通江,各类水库星罗棋布,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
但湖北因水得名,也因水而忧。近年水污染的重大案例就有锰矿渣致使清江水体污染、潜江境内的汉南河沿岸化工企业污染、白沙洲水厂异味、府河东西湖及黄陂段水污染导致大量死鱼等等事件。
也可以说,我们还有不少的地方,要么因招商引资企业评估不够,要么因水土流失导致水资源危机。总之,越来越多的水污染案例,让当地群众苦不堪言,深受其害。
对此,早已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00)、《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6)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然而,由于有些法规要么制定时间早、要么只是单项立法,加之历史欠账较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还碧水蓝天、建设美丽湖北,成为党和政府的紧迫任务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出台一部综合性水污染防治条例是众望所归,依法护水迫在眉睫。
为贯彻中央与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视察时重要讲话要求,让“两型社会”建设摆上更加突出、重要的战略地位,有效解决全省水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很有必要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规进行系统修改和完善。看来,这次提交到湖北人代会来审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显得很及时、很必要。
走笔至此,提起湖北依法护水,还让我想起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赋有诗意的一句话,那就是“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笔者相信,一旦人代会通了这个“条例”,湖北的水资源保护一定会让“千湖之省”成为一个新的骄傲,美丽湖北建设也一定可期,那怕远在它乡的湖北游子,也会一定会感到乡愁可寄。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万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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