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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达者:“挖古树引冲突”症结何在?

发布时间: 2014-04-16 08:38:2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晟达者  进入电子报

  4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箭竹乡乐园村,当地政府出动特警等强挖百年古树,事件造成包括13岁学生在内的数十名村民受伤。(4月15日 中国网)
  一直以来,关于政府暴力执法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这边“花样翻新”的各类强拆还没有结束,那边,又爆出古蔺县出动特警强挖百年古树,且引发了冲突,造成了包括13岁学生在内的数十名村民受伤的惨剧。在大谈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缘何不文明的强制执法依旧层出不穷呢?一出出悲剧背后到底该谁反思?
  “特警”、“村民”、“冲突”这些没有太大关联的一系列词汇却因一棵“古树”而进入人们的视线,受到公众的热议。先来回顾下事件始末,根据据古蔺县政府新闻办公布的消息称,古蔺县箭竹乡乐园村七组张永松承包责任地内一株紫荆树位于叙蔺高速必经之路建设红线范围内,须对该树移栽20米进行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少数村民以破坏风水为由与施工队发生冲突,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维护秩序,继而引发了大规模的冲突。
  当然,需要承认的是,由于破坏风水而阻止移栽,村民们在想法认识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偏差,不过,细细想想难道都错在村民?当地政府没有任何过失?我看未必,其一,由于古树在当地村民心目中的位置是可想而知的,政府再采取措施之前可有广泛收集民意、进行调研?可有把意图传达到位?其二,政府在执法的过程中,可有恃强凌弱之嫌疑?以特警对抗手无寸铁的村民岂是一个公共部门该做之事?政府部门权威何在?公信力何在?其三,在出现暴力冲突的过程中,可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出现了这样的流血惨剧政府难道可以置身事外?
  不仅如此,俗话说,“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古树的归属到底是归当地村民还是当地政府?根据《物权法》规定,凡是法律规定不属于国家的或集体的,那么都应该属于公民个人。然而,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还规定,严禁下列损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为,包括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也就是说在归属存在争议的时候政府的暴力执法是不是还欠群众一个交代呢?
  古树已于当天移栽完毕,但是事件并没有就此结束,需要相关部门来一个彻查,给社会一个说法,还群众一个公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晟达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政府;强挖古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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