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5月14日 人民网)
看到这样的通知,对于即将毕业选择就业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当前,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设置诸如性别、户籍、985、211高校等字样的限制性条件,剥夺了优秀毕业生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设置就业门槛,有些本身综合素质都挺高的人就丧失了机会。同时,也让一些人失去应聘信心,不愿去尝试。更有甚者,这些所谓的招聘条件,表象是限定性门槛,其实质是为“萝卜招聘”做铺设。
下发就业禁设门槛通知,可以让大家伙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保持一个积极健康的就业心态,这是促进就业公平的可喜进步。另外,禁设就业门槛,也是防止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这也是预防权力滥用的重要举措。
招聘禁设门槛,然而,笔者对这样的好政策只能是悲喜交集。在此之前,笔者也看到了国务院、教育部关于招聘禁设门槛的通知。接二连三的政策发布让人感受到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严峻,也感受到政府“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的真切愿望。与此同时,也体现了执行难的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保障每个劳动者,不仅仅是大学毕业生,都有公平就业、公平发展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而要真正做到这些,仅仅靠发布“禁设”通知的推动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要鼓励企业创新,积极引导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变,促进地区和行业均衡发展。另一方面,要认真反思一下当前的高校教育体制。还有,也是最为重要的,可否尝试建立一套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当然,这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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