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公”经费审计情况以及审计处理结果等信息是政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的重点,并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做出解释。(5月19日 四川日报网)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外,所有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向公众公开,然而,很多政府部门执行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应付的态度,对信息只是少量公开,内容更是条款式地大而化之,给群众一种被忽悠的感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建设一个透明、公开的现代政府,是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需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四川省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信息公开的内容作出的明确要求,对其的贯彻实施,在转变政府职能,更新官员观念上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信息公开不再是政府可做可不做的“可选项”,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群众了解事关民生政府信息,也不再是祈求政府官员的恩赐,而是依法行使权利的正当行为,政府必须配合并予以满足;同时,对政务信息的公开让政府的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增加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更能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公开的信息还应当做到详细,比如“三公”经费不能局限于总支出是多少便没有下文,更不要出现空链接、无效链接的现象,这样的公开给人以心虚的感觉,非但没有起到取信于民的效果,还让群众对政府增添了几分怀疑和不信任。社会在进步,民众对信息的认知能力也在提高,打太极式的信息公开忽悠不了群众,那种“看不懂”的经费运行情况更是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必须严格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笔者认为可以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纳入部门及官员的考核中来,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保证将信息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信息公开的渠道在拓展,手段在丰富,然而要告别以往点点式的忽悠,达到主动公开、详尽公开的预期目标需要各项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更需要政府官员的主动作为,只有这样才能集纳民意,汇聚民智,团结民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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