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检部门消息,今年3月份,该省南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志刚、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新国、南城县公安局金山口派出所所长邓民、南城县人口与计生委副主任章喜元等8人,在该县农业局干部崔某家里吃午饭后赌博。近期,抚州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该赌博案件,免除相关人员职务,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全市通报;“社会人员”章某、张某、严某等3人参与赌博的问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5月20日中国新闻网)
此次参赌人员受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5名官员被摘官帽。另一种是,南城县人章某、张某、严某等3人参与赌博的问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这三个被官方通报称为“社会人员”的普通市民,很可能将被处以行政拘留。这是在无声地宣告党政领导干部是“特殊公民”,违法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古语有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在这法制意识浓厚的当代竟还有这“内外”有别的处理结果,不免让人觉得差强人意。同样是参与赌博,党员干部可以拿官帽抵法办,而普通市民则要接受警方处罚,这种官民有别的处理方式来自哪里,有何依据?既然参加赌博的3个普通市民违反法律,需要由公安部门处罚,那5名公职人员参赌为何就不由公安机关处罚呢?党纪政纪处分不能代替法律惩罚,这是基本的社会常识,难道当地纪检部门不知道?类似这种“内外”有别的特权,现实中并非个别,而在这起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事件中,党员干部与普通市民“待遇”上的差别,显得尤为突出。
党员干部违法了,如何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是党委、政府的事,但对于他们的违法行为首先应当按国家法律予以处罚,对于是否应有公安机关处理不应由当地党委、政府移交或者要求,而是由当地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暁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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