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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需严防腐败“插足”

发布时间: 2014-07-03 14:58:5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刘爽  进入电子报

  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7月3日《经济参考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公共服务薄弱的问题,很多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但满足不了人们的需要而且也给政府部门带来沉重的负担。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够为公众提供多样化、多元的服务,满足他们的需要;能精简机构,节省开支,降低成本;能打破垄断,提升服务的品质和质量。这些改变既对公众有利,也对政府有利,应当大力的推广普及。但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凑预算、拿回扣、虚报冒领等现象。有些“官办”社会组织更是成为其主管部门的“提款机”或是“招待所”,双方相互勾结虚报预算,利用“购买”资金变相“三公消费”。这些现象不但阻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健康发展,更会滋生腐败。
  要治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乱象,要从多个方面综合治理才能达到效果。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招投标制度,对所有服务商一视同仁,严防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其次要完善财政审核制度,做好预决算审核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工作,杜绝拿回扣和虚报冒领情况。还要制度出严格的追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惩罚。最后还要建立公开机制,将购买服务的整体过程全部公开,充分利用舆论和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处在探索阶段,一定要在开始阶段制度出完整规范的法规制度,严格的监管体系,使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能够好的执行下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爽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黄珺)
关键词:政府;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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