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7月3日 中国新闻网)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可以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出发点是为了避免腐败、节约资金,更好的为民服务。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相关财政资金被挪用、截留、侵占等现象突出,设租、寻租等贪腐行为逐渐浮出水面。有些“官办”社会组织更是成为其主管部门的“提款机”或是“招待所”,双方相互勾结虚报预算,利用“购买”资金变相“三公消费”。比如,前些年一个“牙防组”可以收取企业数千万的赞助资金,政府成立的慈善组织每年可以得到政府数以亿计的财政拨款。。。
毋庸置疑,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出发点、立足点是好的,但如何能防止“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让公共服务远离腐败“病毒”才是防止公共服务成寻租和腐败新灾区的关键。专家指出“越是公共财政支出多的地方,越容易发生寻租与腐败行为。”,所以,一方面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账目审核、完善公开竞争机制;另一方面是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创新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框架和资金运作机制,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科学、稳定的财力保障。当然,要彻底消灭腐败“病毒”还得从党员干部着手,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及党性觉悟,强化干部监管问责,让党员干部不敢腐,更不想腐、不愿腐。
总而言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绝不能让“公共服务”感染腐败“病毒”。只有这样才能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真正“用”得其所,更好的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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