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的义工联盟昨日成立,800多名义工全是辖区的公务员,每年必须利用业余时间深入社区网格,进行不低于100小时的义工活动和便民助民服务。否则,年度评优评先没资格,绩效考核奖也不能全额领取。(8月27日《重庆晚报》)
众多网友纷纷表示,公务员,办好公就是了,搞什么形象工程!所有人全挤在一小块地里摆扫地POSE照相罢了。更有网友表示疑问,100小时?不达标的辞退么?
现在看来网友的疑问都是围绕着公务员升级为社会义工到底是不是搞形象工程?
据了解,1月12日参加政协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南京市政协委员林玮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实施的义工服务形式,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借此改善目前社会上对“公务员”“政府官员”的误读和误解,加深普通民众和公务员、官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改变“公务员”和“政府官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固有形象。
笔者认为,义工是把社会、为他人无偿服务当成自己应尽的义务,并成为习惯和自觉的生活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开展义工服务,不仅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更能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
一方面,要建立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增强老百姓对公务员的了解,消除老百姓对公务员的误解,同时也增强公务员对社会主动奉献的意识,使公务员直接接触社会,贴近困难群体。扭转部分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为百姓上门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
另一方面,要深入社区、敬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开展助学助老、助残及关注其他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问题、环保问题和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等。让公务员贴近群众,解民之忧。
公务员升级为社会义工不是强制,而是倡导;没有惩罚措施,只有激励机制——同等条件下,发展党员、干部晋职要参考义工服务时间和质量,另外还可参与星级义工的评定,将义工行动化为公务员日常化的一种行动,自觉自动的完成。
稿源:荆楚网
作者:滕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