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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试析湖北校园流血案件的标本意义

发布时间: 2014-09-03 08:45:2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知风  进入电子报

  9月1日是全国中小学开学第一天,然而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却发生一起持刀砍人事件。郧西县公安局介绍,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陈严富因学校不让其女儿报名,持刀闯入校园砍伤9人,致3名学生和1名老师身亡。陈严富当场跳楼自杀身亡。(9月2日《华商报》)
  据“中国网事”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今,全国共发生了至少18起校园流血案件,约180名师生死伤在歹徒的屠刀下。虽然在每一起校园流血案件发生时,都引发了舆论轰动,相关的校园保安措施也随之升级,但在对校园流血案件的反思中,不少客观理性的声音,不但被指责“为罪犯开脱”,而且也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因此,个人以为,9月1日发生在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的持刀砍人事件,应该具有标本意义。
  如果把“犯罪嫌疑人陈严富因学校不让其女儿报名”视为事发诱因,那么,就可以让以往校园流血案件的某些犯罪因素,集中反映在一对一的对立情绪上。如果将此狭义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人们就不难发现,即使犯罪嫌疑人陈严富是一颗“炸弹”,但引爆这颗“炸弹”的,就是因学校不让陈严富的女儿报名——“他求了老师四次,差点给老师跪下,老师就是不接收”。这至少把如何避免这起惨案的教训,变得相对清晰和简单——如果在陈严富的四次苦苦哀求中,第二次或第三次甚至第四次满足他的要求,可能就不至于发生这起惨案。而陈严富的女儿因暑期作业没有完成被拒绝报名,学校方面本来就处置不当。
  案发后,在一片愤怒的声讨声中,更多的是把重点放在“不能报名就能杀人吗”的谴责上。其实,这样的追问几乎毫无意义。因为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疑义的,也就说绝大多数人是不会这样做的。问题在于,对于特殊的社会群体,特殊境遇的个体,如果无力相助也就算了,但不能去为难他们。有时候看似一次不经意的伤害,都可能是“压垮大象的最后一根稻草”。有人或许会说,谁知道哪头“大象”只差一根稻草就垮了?那我倒想问了,在公共服务或人际交往中,你就不能和颜悦色、耐心细致一点,必须高高至上、盛气凌人?在现实中,人们在与公共服务打交道时,看到的冷脸,受到的推诿和刁难还少么?
  我不止一次看到那些办理低保等手续的人,因为没人告知相关要求,跑了七八次都办不下来。出了服务窗口,愤愤地说道:这么欺负人,老子杀人的心都有了。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无非是一句气话,但如果遇到贫困潦倒的人,可能就是真的。所以,当不慎将右胳膊摔断,妻子到外县一工地做饭打工,又借了很多钱的陈严富为了给女儿报名,求了老师四次,差点给老师跪下,老师就是不接收,人们对他的之后极端行为,除了从法律上去评判,还能不能从人性的角度去反思呢?而每次案发后的“亡羊补牢”,除了那些冷冰冰的的钢叉警棍外,是不是更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义去努力?
  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让开心的人更开心,而是要让不开心的人不至于更伤心。这在社会转型时期尤为重要。否则,为何我们儿时在学校门口看到的是和蔼可亲的打铃爷爷,现在取而代之的是钢叉、警棍的壁垒森严,但校园流血案件还是在开学第一天发生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湖北;校园;流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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