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于今年7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家机关秩序管理、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但有当地网友曝出照片,显示检察院的落款变成了“检查院”。而媒体采访的相关负责人则称,在网友发现并上传网络的当天下午“就改过来了”,而为何会出现错字,则表示不清楚。榆林市检察院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9月3日《新京报》)
“起草通告的人,你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吗?”这是照片发出后网友的“调戏”。“检察院”写成“检查院”,看似是个玩笑,却在盖了红色公章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上出现了,继而被“眼尖”的网友拍了下来,由此真正成为一个无法抹去的“笑话”。
“检察”与“检查”无非一字之差,可能只是打字着急,输入法弹出第一个词组就选择了,对于一些人而言,睁只眼闭只眼也就过去了。然而,检察院三个字出现失误,应该不仅仅是所谓的“一字之差”,也并非吹毛求疵。
一则,“检察院”不仅是三个汉字,更代表着我国极其重要的司法机关,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字的错误看似事小,但却意味着一个机关名称和性质的改变,如此这般,置检察院自身的威严于何处?
二则,榆林市公检法司四个机关联合发布的《通告》,其本身应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无论是公章还是落款都应当具有确定性和公信力。盖上“检察院”的公章,却写着“检查院”,如此名不副实,不禁令人质疑《通告》本身的效力何在。
三则,之所以出现文字错误,可想而知是具体工作人员的一时疏忽。但是,作为起草者,要对外发布如此重要的文件,不经过校对就可以盖章发布吗?如若连公职人员都难以以身作则,想必无论是其下属,还是普通百姓,出现的错误将越来越多,问题程度也可能越来越大。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然而原本可控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演变成“过错”?出现过错并不可怕,但可怕的是只改了表面,却难改本质。如果以工作繁忙为借口,出现文字错误,是否未来也会有更多的借口出现更大的问题?当然,面对“检察院”与“检查院”的一字之差,我们不能过度“拍砖”,但也应由此加以反思。作为公职人员,是否更应慎行慎言,如若将对国家的责任和对百姓的承诺放在首位,想必如此低级的错误就不会再上演。
稿源:荆楚网
作者:傅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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