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近日通报,今年上半年,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落实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村级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65件,同比上升30%。近年来,武汉发生多起村干部贪腐案。这些村干部看似没有多大权力,但动辄侵占数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堪称“肥苍蝇”。(9月4日荆楚网)
从我国现行党、政体制上来说,“村官”他还真的不是“官”。从法律上讲,村长就是“村民自治机构”的负责人,支部书记就是我党基层组织的负责人,都不在党政领导干部之列。可时下的中国社会,您还真别拿“村官”不当干部,他们手中握有的权力从法律上讲确实极小,但实际权力还真的大得可以,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好或城市周边地区的“村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由他们“说了算”的那成百上千亩的集体土地,以及党和政府惠民资金的运用,就是他们最锋利的权力之剑。
不仅在武汉,我们不妨开阔视野、放眼全国看看。近几年来曝光和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多了去了,已经成为腐败高发区和重灾区,成为广大农村的腐败“渊薮”。从土地出租到转让,从拆迁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还有惠民补贴的发放到资金运用,那一样不是被他们行使手中实权的由头,又哪个项目不是他们施展“权力自肥”的舞台?从几万到几十万,从几百万到上千万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这些“苍蝇”贪腐在方式和程度上丝毫不比“老虎”逊色。何以至此呢?笔者以为,监督缺失和产生“村官”的制度漏洞,是“村官”腐败的根源,“苍蝇”抱着“有缝的蛋”焉有不肥之理。
时下的“村官”,是“从事公务”活动的人,但又不是公务员,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党政干部”,“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是“村民自治机构”的“法人”,但又不具备“主体资格”,故而法院的法律之剑戳不到。正是因为我国现行制度上的结构性缺陷,导致“村官腐败”成了党、政、法“三不管”的“福地洞天”。本应肩负起监管责任的乡镇大多又持“不能管,不敢管,不愿管”的“三不”态度,加上村民又无力监管。正是各方监管制度的措施的缺失,致使村民利益成了一个满是裂缝的“蛋”。
还有就是“村官”的产生也存在诸多问题。在时下的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支部”一改过去的“任命制”而为“选举制”,看是进步,实则不然。“任命制”大多根据其本人表现和村民的口碑而定,被任命者即便不是村里最有能力的人,但至少也是个“德性”尚好之人;而目前所采用的并不太完善的“选举制”,被选举者往往是一些所谓的致富能人或有背景者,甚至还有个别人则是具黑社会背景的当地恶霸,曾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有黑势力介入就是明证。任命的“村官”就算他带领村民致富的能力和手段差点,但却不会给村民带来多大的伤害;选举出的“村官”如果属私心重、德性差的,不但不能带领父老乡亲共同致富,反而会给村子带来灾难性后果。
所以,应当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和“村支部”的建立机制和监督机制,把“村官”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其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使村民的利益之“蛋”完好无损,不给“苍蝇”以下口的机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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