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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菊:公务员“高薪养廉”混淆了什么概念?

发布时间: 2014-09-16 15:35:0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张小菊  进入电子报

  每一轮关于公务员薪酬的争论,都会出现“高薪养廉”的声音。专家指出,单纯“高薪”并不能“把腐败的心理转化为廉洁的心理”,养廉反腐,需要制度上的设计和监管的落实。(9月16日 人民网)
  一直以来,对于公务员薪酬的讨论中,“高薪养廉”提得最响,其理论支撑是:高薪可以让公务员变得廉洁。这个词把“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其“廉洁水平”变成了一个正相关的关系,而实质上它混淆了一个客观物质概念与一个心理认知概念,并将其错乱地联系在一起。
  “高薪养廉”把腐败的动机单一地归因为薪酬低,认为“薪酬高”了,公务员就会“廉洁”了。而实际上,公务员廉洁与否与薪酬的高低关系并不大。在现实中,我们都可以了解到,在恶劣的环境、待遇不高的地方,依然出现了众多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优秀党员干部:扎根贫困县的焦裕禄、扎根雪域高原多年的菊美多吉、坚守在国家级贫困县的杜小刚……他们的廉洁与崇高与“高薪”岂有半毛钱的关系?再反观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众多省部级高官,贪污上千上万、上亿的钱财,仅仅是因薪酬少,为了生存而“铤而走险”的?甚至在一些腐败案件中,一些贪腐分子甚至在生活中一直简朴、低调,将大量敛来的钱财放到家中作为“欣赏品”,这实际上是一种心理扭曲的表现。
  其实,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在于监管、也在于官员的心理认知,不是一个简单的“高薪”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因此,解决公务员的贪腐问题,我们首先要从“高薪养廉”的误区当中走出来,在党员干部的教育、廉洁制度、监管上去下功夫。
  一是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关注在职干部心理,适时打好廉洁预防针;对于拟提拔干部,要把好廉政关,杜绝“带病提拔”;积极创设廉政环境,引导干部廉洁自省。
  二是创新廉政管理制度。针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对廉政准则进行修订,将出现的贪腐新现象列入准则当中;建立专门的廉政心理辅导队伍,对在职或者拟提拔干部进行心理测试、疏导、纠正等,保持干部的廉洁从政心理;加强和完善反腐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腐败现象的惩处方式。
  三是落实好反腐倡廉监管。将党内监管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有效实现“三转”,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积极履行好监督义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小菊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黄珺)
关键词:公务员;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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