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一直是舆论热点话题。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影响的显然不只是公务员的个人福祉,更关系到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成效。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施行于2006年,缺陷日益凸显,改革亟待破局。每一轮关于公务员薪酬的争论,都会出现“高薪养廉”的声音。专家指出,单纯“高薪”并不能“把腐败的心理转化为廉洁的心理”,养廉反腐,需要制度上的设计和监管的落实。(9月16日 《人民网》)
长期以来,广大群众由于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公务员职业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较全面的福利保障等特点,加之就业形势的严峻,公务员成为了令人羡慕的职业。近年来公务员报考人数的节节攀升和千人争抢同一职业的现象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公务员职业的向往。
公务员也和其它行业的从业者一样,需要也应该取得相应的报酬,而且其工资水平也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改善公务员的福利待遇,这无可非议。但是因为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在手中掌握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出现了个别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便有专家学者提出了“高薪养廉”的声音。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不科学不准确的,“高薪”和“养廉”之间不是恒等式,“高薪”不是“养廉”的根治良方。纵观过去所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件,只是发生在少数的身居要职,掌握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身上,对于大多数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来讲,这种事情根本不会发生在他们身上,他们没有机会也没有能力贪污腐败。再者,那些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是因为薪水低而贪污腐败的吗?是不是给他们涨了工资他们就不会腐败了呢?答案应该不是肯定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什么样的工资水平才叫“高薪”呢,是3千、5千,还是1万、2万,甚至更多,高低只能在用于两者比较的时候才能出现,加之我国的现实国情,东西部、内陆和沿海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工资标准能够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其实之所以出现少数领导干部贪污腐败行为,究其根源是由于他们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淡化,自律观念薄弱、放松了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权力体制机制不完善和监督不到位造成的。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规范领导干部权力,增强领导干部民本观念,完善干部监督体系,切实形成领导干部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定期组织公务员通过参加主题培训班、开展专题讨论,观看专题教育片等方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公务员自身应该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价值观。
二是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国家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杜绝权力的滥用。
三是不断加强干部权力监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同时,通过设立举报平台、电子信箱、利用新闻网络媒体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大众参与监督举报。同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查实、查实必究,切实形成让公务员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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