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此前,新疆等地也对到期公路采取了延期收费。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被称为“印钞机”的高速公路,延时收费提出“还不清贷款”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征收的钱又流向哪里了呢?(12月1日 《新京报》)
如今,在上世纪末成型的高速公路陆陆续续到达政策所规定的收费期限。2004年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已明文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故而,高速公路“延期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是期盼免费出行的公众却一次次被“延期收费”的“回响”所震慑,高速收费单位如此“蛮不讲理”大张旗鼓地“破坏”现行管理条例,实在令公众大跌眼镜。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称之为“印钞机”实不为过。笔者认为,相关收费机构只要合理预算,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偿还“修路贷款”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多数高速收费单位却纷纷陷入“还不清”危机,收的钱去了哪里,缺乏公开和透明的监督机制,公众的质疑在所难免。究竟是真的“还不清”,还是只想叼住到嘴的肥肉死死不放?“高速收费”依然顶着压力如此撒野,背后是谁在撑腰呢?
实际上,在目前“借贷修路,收费还债”的模式下,“延长收费”的理由相当“充分”。还贷要钱,未来修路、养护公路也要钱,甚至有的地方借巨额债务对现有高速公路进行反复拆修,“收费”不仅为“敛财”找到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其间形成的巨大利益“黑洞”,还有可能为有关利益方进行“黑幕交易”提供寻租、设租的空间,甚至形成恶性循环,滋生腐败的温床。这样看来,舆论的汹涌绝不是空穴来风。
公众对“延长收费”也并非零容忍。可是毕竟没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支撑,任由其“野蛮撒泼”,损害公众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难免与“法治”和“民主”的观念相背离。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大政治背景下寻求合理的高速公路发展格局,是当前有关部门唯一的选择。“高速收费”应该加强监督和严格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守住高速公路的公益底线,使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政府任何形式的收费都应该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保障公众和社会利益,拆掉“高速收费”的后台,不让其继续撒野。
稿源:荆楚网
作者: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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