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6个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对于最广大的基层公务员来说,绝对是利好消息。职务与职级并行打破了传统“升官发财”的模式,预期可以极大提升公务员团队中多数人的工作积极性。但是这样的预期是否能够实现,关键要看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好的制度,要达到好的效果,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就是监督。缺少监督,职级晋升便会出现一片祥和地“普天同升”、拉关系走人情的“后升”等乱象。目前,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已在5个省开始试点,在试点过程中,更需监督机制并行。
监督机制并行需要量化的职级晋升细则。职级晋升简单来说,就是指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不用当官,就是享受官员待遇。要想让职级晋升进入常态化,就必须量化晋升细则,如工作能力体现在哪些方面,工作表现好坏标准是什么、由谁来测评拟晋升对象成绩、如何测评等,只有各项评判标准清晰量化,晋升才能有理有据。
监督机制并行需要透明公开的晋升程序。职级晋升事关每位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待遇,事关机关干部管理的公平合规。为此,晋升中的任何环节都来不得半点“暗箱操作”。公开透明是确保晋升公平的重要方式,必须贯彻始终,要公开晋升细则、拟晋升人员考评情况、评定程序等细节,让基层全体机关干部积极参与、自我监督。确保晋升在阳光下进行。
监督机制并行需要严肃的惩处体系。惩处是监督晋升制度合规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惩处要求严格的执法者和“精、准、狠”的执法制度。要明确晋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类型、程度,及配套的惩处措施。执法者在监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惩处制度,找准违规行为,精准定性,严肃追究违规者。只有这样,职级晋升才能合理合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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