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新华网以《江西高安:“病死猪肉事件”8名官员被免职 》为题报道:针对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一事,江西高安市28日晚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在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监管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分管人员进行免职处理,8名官员被免职,下一步将继续追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这8名官员因为“病死猪肉事件”被免职,很正常,不值得大惊小怪,这体现的是治国理政的问责问题,问责要成新常态才好。
为什么对他们要进行问责处理?道理很简单:他们失职渎职,甚至或许还有人在其中和屠宰场相互勾结狼狈为奸。这是失职渎职行为,甚至还有违法犯罪行为。随着案情的深入调查,公众正拭目以待。网上不是说:江西病死猪流入7省市,肉贩说搞定公安就没事了吗?
如果此时,就以8名官员被免职收场的话,那公众是不会答应的。顺藤摸瓜,由表及里,江西“病死猪肉事件”,说不定其中的“水”还很深很深,如今暴露的仅仅是“冰山一角”。笔者觉得,当用食品安全生产法等等相关的法律来严格审判,甚至可以顶格审判。毕竟,病死猪肉中,有的还有传染性,这个罪真的是“罪大恶极”,让人民生命安全受威胁,让党执政地位被动摇。党和人民对此是“深恶痛绝”的。既然是“深恶痛绝”,那就“顶格审判”吧。
要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渎职受惩罚”等为官意识新常态,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吏的当下,很必要,很紧迫,很现实。诚如此,诸如“病死猪肉事件”的事情,才会在 “问责新常态”中被隔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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