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梁永勤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12月29日《新京报》)
在法治社会,无论办什么事,都要于法有据,追贷也是如此。追贷无可厚非,却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追贷名正言顺,是自己分内的职责。如今,当地政府部门成了追贷的主体,缺乏法律依据,名不正言不顺,这不仅仅影响政府公信力,更有违法越位的嫌疑。事实上,村民与信用社的贷款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应该通过法院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而当地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民事纠纷,包括对欠贷人取消低保、停发养老金相威胁,对欠贷的公务员停薪停职不提拔,都没有法律依据,超出了政府职权范围,属于滥用行政职权。这表明:当地政府在法治方面存在严重“盲区”,还在沿用以往的朴素情感办事,这在法治社会是危险的,应当引起当地政府官员的警惕与反省。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事,却由当地政府部门来办,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性蛮高的,这里面有否有“猫腻”? 信用社与政府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记者获取的一份政府文件《临泉经济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显示,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清收任务的,对各社区、居委会按照清收任务的2%奖励,超额部分按5%奖励;对包片干部及书记、主任按照清收任务的2%奖励、清收任务的1%作为工作经费。显然,上级相关部门应当查清真相,以回应公众的质疑。在这件事中,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干了什么?当甩手掌柜?上级相关部门也应当查清真相。若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把自己分内的职责推给了当地政府来干,无疑是不作为或失职渎职,必须有说法、有交代。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草案中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引发各界关注。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而且一旦有些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接下来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及时废止。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权力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与规范,地方政府利用行政职权包打天下、有恃无恐的时代画上句号了。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部门遇事不能热血冲动而应冷静审视,善用法治思维问几个为什么。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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