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从中组部获悉,全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1月5日新华网)
1月6日红网刊文《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重在防止反弹》:要从根本上解决超配干部数量的问题,要从官员授权程序着手。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实官员任免程序,发挥人大等机构的作用,而不是由一把手说了算。同时,需要加快公务员进出机制改革,减少一些“人情”任免。
很显然,红网作者开错了药方,理由如下:
其一,整治超配干部的法律依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职数规定,非要说基层超职数配备干部,官大一级压死人不假,但却难以服众。
其二,国务院的表率存在严重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截止今天,国家发改委:1个主任,12个副主任,2个党组成员,1个秘书长,2个副秘书长;外交部:1个部长,7个副部长,3个部长助理;教育部:1个部长,7个副部长,2个部长助理;公安部:1个部长,9个副部长,3个部长助理------国务院绝大多数部门超职数配备干部,这不是简单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一者下面单位得有相应的部门跟它配套或汇报工作,二者上梁不正下梁歪,高层违法超配,却要下属单位精简,其身不正,何以服众?
其三:超配干部,非官员授权程序问题,这是法治问题。如果只是官员授权,一者上级官员在法定权限内有权随时提议或任免下级官员,或者披上合法的程序外衣随时任命下级官员。比如,国务院或省政府派官员下基层挂职,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但是,某些地方就得多出一些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之类,如果这样,基层设法减超配,上级随时增超配,彼此南辕北辙,超配问题只能无解。国家政协副主席空置两名,某省政协主席空置一年多,也没见到影响多少工作,如此重要位置和正职都可以空置,还有多少职务可以削减?配置多少副职才合适?总不能由一把手或上级一张嘴说了算,因为配置官员(包括享受某某级待遇),牵涉到纳税钱的支出,这就必须纳入法治轨道。
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自己拿自己开刀是靠不住的,多年来精简,再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就证明了这点。当前的重要工作就是相信民众,发动民众,依靠民众,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进一步明确政府机构的设置原则,官员的设置数量,超配的追责形式,杜绝各级政府及官员徇私行为,无论是上级政府下派还是本级政府任命,都必须在法治轨道内,按照法治要求,按照法治数量配备干部,否则下级政府有权拒绝上级政府不合法安排,民众有权要求政府纠正和依法追责政府及相关人员。唯有打造法治笼子,限制各级政府的随意超配干部,整治超配干部问题才能防止恶性循环,才能顺利推进。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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