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午,12名投资人聚集在山西省朔州市发改委办公大楼楼顶,引发大家的关注。据了解,这12名人员参与了山西和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集资,之所以选择聚集发改委楼顶主要是因为发改委下属的散装水泥办主任马爱斌“携款1.8亿”逃匿。马爱斌除了这个官方身份外,另一个身份就是和利公司的大老板。(1月7日中国新闻网)
出了这样的大事,在相关部门的回应中,竟然也没有脱离“临时工”的“格式”。朔州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卫国华在回应马爱斌身份问题时说,他“就是市散装水泥办的临时负责人,不存在是什么官员,说到底也就是一般的职员而已。”马爱斌明明是朔州市发改委下属的朔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出了问题,却成了“临时负责人”。难道口出此言的朔州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觉得自己才是打在官场上的“千年桩”?
其实,在“携款1.8亿”逃匿这件事上,用“临时工”来应对,简直是慌不择路。显然,有些单位一出丑闻就拿“临时工”来搪塞,有时会起到一点减轻责任的效果。比如城管打人,城管的拳头是他们爹妈给的,不当城管也可以用来打人。但有些事情就不一样了,比如“携款1.8亿”逃匿,这笔巨款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而是一笔集资款。马爱斌凭什么集得1.8亿巨款?除了他是和利公司的大老板,更因为他是发改委下属的散装水泥办主任。所以参与投资的12个人选择聚集在发改委楼顶。
那么,朔州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称马爱斌是“临时工”,能不能就此与他脱离干系呢?不妨先看看“临时工”在其他违法事件中的作用。就说城管打人,相关部门用“临时工”来应对是“聪明”的。因为,“临时工”城管打人,是不是必定利用身份的后台很难说——不当城管的地痞流氓也会打人的。前文说过,打人城管的拳头是自带的,不是单位配备的。但携款逃匿就不能相提并论了,任何个人仅凭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怎么能筹集到1.8亿巨款?对马爱斌来说,正如有评论指出的,“马爱斌真的是一般职员,那这位职员如何能轻松携款1.8亿逃匿?如果没有水泥办主任这金字招牌,谁会心甘情愿把钱送给他?”
在这个前提下,将马爱斌称作“临时工”,引发的舆论质疑必然是:在朔州市发改委这个金字招牌下,一个“临时工”能“骗取”1.8亿元,“正式工”如果想发横财,简直就易如反掌了。
本文并非想细究马爱斌与朔州市发改委之间的真正关系,而是从该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的回应中暴露出来的麻痹意识,根本没有意识到权力寻租在这起事件中的关键作用。因此,让一种用于脱责的习惯借口,变成了揽责的不打自招;把自身存在的监管漏洞暴露无遗。试想,如果意识到这起事件的严重性,看到其中的监管漏洞,还会把这个漏洞扩大到“临时工”身上?这“临时”二字,恰恰暴露出监管者的思想已经麻痹,而思想麻痹往往比监管漏洞本身更可怕。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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