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府红头文件批评食堂杏鲍菇炒肉里没有肉,这是真事!近年来,一些饱受争议的红头文件屡被曝光:“卖水泥”红头文件、“抽烟计划”红头文件……无奇不有。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据悉,李荣飚曾9次以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红头文件大肆敛财,此事再次引起人们对红头文件的关注。《新京报》
对于每一次交通事故而言,都会有“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成因,因为车速一旦超过规定时速,驾驶员视野、动视力、周边视力都会随车速的变化而变化。其实它也诚如权力一样,当权力的“测速仪”爆表出现任性,势必也会像报道中这样,“卖水泥”“抽烟计划”“杏鲍菇没有肉”“投资5000万开车违法不罚款”“规定喝什么酒”“为贪腐官员公函求情”等都能以红头文件示之,甚至像落马的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李荣飚那样,9次利用红头文件大肆贪腐敛财。这实乃权力“测速仪”失控,让权力与利益的交织,才导致红头文件这匹“任性”的野马方向跑偏,让失控权力出现乱舞的鬼魅身影。
其实,对于红头文件从广义来说,就是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它跟我们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样,它是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针对社会管理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些文件。然而就像报道一样,长期以来,“红头文件”满天飞,多、乱、杂,有的公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有的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打架”,有的“发而不废”、“废改随意”等,这既影响了“红头文件”本身的权威性,也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究其原因,折射出政府职能的错位和越位,少数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热衷于去管理一些不该管、不应管的事情,甚至凸显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处理社会复杂利益问题的水平不高,行政管理的方式简单粗暴,试图用行政发文“快刀斩乱麻”。
毋庸讳言,从表面看,红头文件的滥发好似审核不严,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不周。然而,从更深层次分析,这些“红头文件”大都涉及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问题,是政府随意设定审批权、发证权、许可权、收费权、罚没权的“依据”,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权力意识膨胀,滥用行政权力,规避中央政策,将权力部门化、私有化,将利益文件化,以规章之名行超越法律之实。就像曾经的河南沁阳市为了吸引投资,出台红头文件规定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可享受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就学不审核等待遇;河南漯河裴城镇政府发布“玉米红头文件”,要求农户收割玉米须先缴费办“砍伐证”和准运证等等,皆因问题红头文件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利益驱动的影子,权力没有得到“限速”。
的确,多年来借红头文件的噱头,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用土政策来获取不当利益的地方政府不在少数。有些政府职能部门为获得更大利益,动辄用“红头文件”开道,常常利用“红头文件”争取有利自身的行政许可权,擅自制定一些“土政策”或“土规定”予以“强行”实施,使群众深受其苦。比如“县处级干部捐一棵直径15厘米的全冠乔木(价值800元),正科级干部捐13厘米的(价值600元”、“实行罚没收入任务执行情况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等等,都是绕弯子盖上政府的大印,走上“红头文件”路径,以示被重视、规范,以强化任务的实施进度。实则是权力“任性”让“利益黑手”随心所欲,肆意妄为。
一言以蔽之,要勒住红头文件的“任性”,遏制有悖现行法律法规的甚至是损害群众利益的“红头文件”,亟需各地执法机关对当地各类“红头文件”的“效力评估”和“有效期把关”,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红头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从源头上堵住一些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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