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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其江:利用“红头文件”敛财的背后

发布时间: 2015-02-01 11:49:2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韦其江  进入电子报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相关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华商报》1月29日)
  阿克顿勋爵有云:“权力必然有腐败趋势,绝对的权力会滋生绝对的腐败。”官商勾肩搭背,眉来眼去,并不鲜见。但李荣飚略有不同,可谓“艺高人胆大”,他竟挟“红头文件”以令所辖各相关企业,光天化日,堂而皇之,大肆敛财。对于他,权力如一匹脱缰野马,难以约束,使李荣飚毫无忌惮地奔跑在腐败路上:以“红头文件”之名,9次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为帮某民企打开产品销路,两个月中先后签审3份“红头文件”,而这些文件实则由该民企自己起草,还在文件中伪造出“受公安部委托开发该产品”的内容。有了“红头文件”作为靠山,该民企不仅破坏市场竞争规则,其产品更是价格翻倍,一路畅销。
  众所周知,“红头文件”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但在李荣飚眼里,“红头文件”不过是其敛财“私器”,但在民众眼里,“红头文件”却是权威、公正、值得信赖的象征,是公权部门实施具体公权行为的重要依据和凭证。李荣飚落马,暴露的不单是权力背后的监管漏洞,更是政府公信力的日渐削弱。
  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问题的不闻不问。追根溯源,如何有效遏制滥发红头文件,最基本的就是要完善红头文件的制定程序。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第82条将地方规章、法规立法的程序正义明确写于法条。这就更加要求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大审查力度,同时,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也十分重要,及时公布,鼓励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纠必罚”,从肆意发文件,到慎重发文件,让每一份“红头文件”的出炉,都能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千里之提,溃于蚁穴。”李荣飚的落马,给当前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反腐风暴”再次敲响了警钟。规范“红头文件”已是当务之急,将“红头文件”锁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手握公权者彻底失去非分之想,把腐败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归根结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里方为治本之策。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项体制改革正有条不絮地向前推进,加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各行其道,互不干涉。对于政府,该放的放,该管的管,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政府作用更好地发挥,让中国经济全面提质增效。
  “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总书记这句刻骨铭心的反腐警句,给“准李荣飚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别拿“红头文件”不当回事!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韦其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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