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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华:集体拦火车“维权”受伤的不仅是铁路

发布时间: 2015-02-03 09:07:2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周运华  进入电子报

  2月2日上午,南昌开往西安方向的K791次列车经过河南境内西峡站时被拦停20分钟。参与拦火车的多名当事者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地一开发商“一房多卖,挖坑敛财”,导致上千人被骗,他们多次找县政府未获满意答复,只好做出极端之举。西峡县委宣传部答复华商报记者,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拦车事件调查处理,刑事拘留6人,治安处罚22人;针对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该县已成立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华商报2月3日)
  毫无疑问,不论有着什么充分理由,无论受到了多大的冤屈,市民集体拦火车“维权”都是错误的行为,情节严重甚至可以构成犯罪,还要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铁路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大众化出行工具。铁路提速后,列车开行的速度越来越快,安全风险越来越大。列车所有的运行除了铁路调度员有权指挥停、开、减速以外,任何人无权阻碍铁路交通运行。《铁路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有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禁止实施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如有违反的,依据第九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制定这项法律法规的制度规定,就是确保铁路交通运输秩序得到很好的保护。
  还是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市民集体拦火车“维权”相关报道:网友“南阳同城会”爆料称,当天上午10时30分,“西峡维权人士拦停宁西铁路一辆火车!同时西峡县政府也被堵死。”其所附多张照片显示,数十人聚集在一段铁轨上,前方几米处是一列火车,距离火车最近的几人高举一白色条幅,上面写着“去(难以辨认)除诈骗犯任国贤幕后保护伞”。“南阳同城会”称,“知情人士透露:房地产开发商任国贤,以建房为由诈骗西峡两千余户五亿余元,县政府不作为,无奈只好拦火车了!”郑州铁路局南阳车务段宣传中心主任“南阳正步穿越青春”表示:“表达诉求可以理解,拦停火车非常欠妥,置自身安危于不顾妨害公共交通安全,火车何罪之有?这事与铁路毛关系?冲动是魔鬼啊!”不少网友也表达类似看法。“维权不能违法!被诈骗不是拦截火车的理由!带头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在法治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树立起维权意识,而且必须懂得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手段来实现。很显然,西峡县当地市民与开发商所发生纠纷,集体拦火车“维权”,不仅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且直接妨碍里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危害是严重的。如果谁都可以打着“维权”的旗号,去肆意破坏社会交通安全,到大家都纷纷效仿这样做的时候,后果是无法估量的。为此,铁路交通担负着国家经济运输的重任,不能成为“维权”者们任意践踏的筹码。
  我们应该提倡理性维权,即使一时维权无果也不能走极端,更不能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来,让自己有理变成没理,最终触碰法律底线而得不偿失。当然,我们也欣喜了解到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拦车事件调查处理,刑事拘留6人,治安处罚22人。集体拦火车“维权”总算告一段落,但是针对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还是要有关部门该插手的时候就插手,毕竟,集体拦火车“维权”的背后是维权的艰难,才做出极端、过激的违法行为来。他们由维权者变成里违法者,为此付出了过高的成本代价。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才是“依法治国”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公平的方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运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拦火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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