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玉环一名60岁的老汉为了发家致富,竟然购买西地那非(“伟哥”的主要成分)等违禁化学药品,掺入白酒里制成“壮阳酒”。为了打开销路,他不但以身试药,还将自己的头像“PS”成该酒的商标,在网上售卖。日前,台州玉环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60岁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3月10日今日早报)
在生活中,酒和色往往联系在一起的。林某为了发家致富,为了让产品更好地销售,居然铤而走险,在明知对人体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还在生产的“雄酒”保健酒中添加了“伟哥”成份的壮阳药。加入“伟哥”后,酒是变得好喝了,但让人上瘾了,变成“酒鬼”,销量虽然蹭蹭地上去了,而喝酒人的身体却一天天变差了,这是在拿别人的钱和身体做赌注。
加入“伟哥”的酒另有一个妙处,就是可以壮阳。一般来说,随着酒一杯杯下肚,胆量自然也就上来了,加上“伟哥”一刺激,心跳加快,这个时候来个“三陪女”缭拨一下,等于干柴碰上了烈火,想控制已经没法抗拒了,满嘴酒气搂着“风骚女”潇洒快活去了。从此喝过这种酒,尝过“野味”的人就一发而不可收,天天想着喝这种酒,自然难抵诱惑“泡妞”快活。不但无心工作,无心养家,更有可能还要举债“过瘾”“潇洒”,不知有多少人和多少家庭成了这种酒的牺牲品。
当然,这种酒还会被一些心怀鬼胎的饭店、酒吧、洗浴房和其他娱乐场所的老板利用,不仅可以销酒挣钱,又可以在“色”上做文章,容留更多的女性搞“三陪”和卖淫,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只要让一些人喝了这种酒后产生了依赖性,就等于有了固定的客源,钱就会滚滚而来,而那些“酒鬼”就会需要更多的这种酒来满足酒瘾,需要更多的“女人”来满足他们的“色瘾”。而没有钱的成瘾者则将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成了偷盗、抢劫、强奸等众多犯罪的诱因。
酒后找卖淫女诚然不要脸,但将“伟哥”加入酒中引人上钩的人更是可恶。这种不法企业主虽然没有明着介绍嫖娼卖淫,但他实际上才是真正的牵线搭桥“拉皮条”的人,比明着的“拉皮条”更可怕,不但赚了高利润的酒钱,还把人拉下了水成了“酒鬼”和“色鬼”;不但损坏了喝酒人的身体,破坏了他们的家庭,更是毒害了社会风气,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因此,这样的人不加重处罚,难以平民愤。
一种酒要想获得好的利润和信誉,不是靠加入“伟哥”等这种壮阳药而促进销售的,而是应注重产品质量和道德信誉,通过诚信经营来树立品牌形象。为此,国家应该建立强有力的产品监督体系,有关部门在这个企业的酒中查出“伟哥”成份的同时,也应该查一查其他企业产品中有没有类似的有害物质。千万不能让这些不法分子将食品作为“拉皮条”的工具。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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