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禺垚:处理“上班卧床副局长”当放在法律框架内
发布时间:2015-03-21 11:14:54来源:荆楚网

  日前,有网友连续在网上发帖,质疑河北平山县安监局一名韩副局长“上班时间酣睡卧床接待访民”,举报后仅被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附上了相关视频。平山县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证实该处罚结果,并认为纪委的处理依法依规。(3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显然,网友们对韩副局长的“通报批评”处理很不满意,按说韩副局长违规是有视频有真相的,处理怎能如此轻飘飘?再者说,被曝光的嗑瓜子科长受到的惩罚都比这重,是不是有什么隐情啊?

  乍一对比,感觉对这位局长大人处理确实是有点轻了,但静心思索,平山县纪委所说也不无道理——处理依法依规。

  就韩副局长“上班时间酣睡卧床接待访民”一事来看,其所违反的纪律有两条:一是工作日中午饮酒,二是工作时间躺床上。而对其的处理,自当按照违反这两条纪律所应受到的处罚来。

  笔者这么说,并非想为此韩大局长开脱什么。而是觉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举国上下共同奋斗目标的当口,此事很有必要拿出来讨论一下。

  说到这,想起一个历史小故事:西汉时期,一人偷了汉高祖庙中神座前的玉环,汉文帝大怒,下令严惩盗贼。不久,盗贼被捕获,大臣张释之依据西汉法律判处盗贼斩首示众。汉文帝大怒,认为太轻,要求重罚。张释之据理力争,“根据法律将窃贼判处‘弃市’已是最重,如判灭族罪,那么有朝一日,若有人挖掘祖庙,该怎么惩罚?”汉文帝听后接受了张释之的意见。

  虽然,这个故事与局长上班睡觉相距甚远,但其中的道理都一样。如果所受到的惩戒与错误不对称,为了惩戒而惩戒,那么更严重的错误该当作何惩罚?

  所以说,我们不能凭借自己的情绪来判定“卧床局长”的处罚是轻还是重,当把其放置到法律法规框架中来看。如果相关纪律条例明确规定,其应该得到的惩罚就是“通报批评”,那么我们也不必再“耿耿于怀”。

  有时,我们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不一定就会得到最佳的效果。应该说,让法律法规得到始终如一坚守、执行,胜过其他一切理由。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助法律“取信于天下”,进而成为人民最好的“护身符”。

  稿源:荆楚网

  作者:禺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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