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起,我国绝大部分药品将取消政府定价,其中除了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保留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5月31日法制网)
自1996年开始,中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占市场总比例约23%。除此以外其他77%的药品都已由企业自主定价。而此次改革,也就是放开这最后的23%,这就意味着市场上的2700余种药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决策。
那么放开“计划”定价交由市场决策好不好?笔者以为价改是好的,一是可以解决当前医药市场特殊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进口药品、专利药品、原研药品、独家品种及一些具有市场垄断型的药品基本属于药品中的“高富帅”,虽然疗效好,但是其价格却十分昂贵,这些药品在以往政策中一直保持超然地位,造成了民众对药品价格虚高的印象,而这次改革,这些药品首当其冲,将成为药品市场定价改革的第一把火。二是解决了药品招标制度导致的价格“虚低”:在以往,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在采购药品时刻意压低价格,使一些“小利润”的药品在招标中“无利可图”,甚至“赔本赚吆喝”,一些厂家受不了亏损,停止了药品生产,例如近年来甘草片、胃舒平、黄连素、酵母片等廉价老药在市场上出现供应短缺,有的甚至直接消失。据统计,已消失的5元以下廉价药,占到常用廉价药的近三成。。而在定价改革后,这些“物美价廉”的药品将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这就给很多低价药品的生产创造了政策空间。
药品定价改革是否意味药品会涨价?据笔者判断,一些药品肯定会涨,但是更多的药品会降价,原因是品牌企业取得自主定价权后,由于不涉及“水太深”的医院,自可以通过适当提价为自身、为合作零售企业提供合理的利润空间。一方面,可以促使零售药店逐渐改变对品牌药品的既有认知,通过主动行为挤压“高毛利低疗效产品”的市场空间,从而快速向品牌药时代更迭;另一方面,生产企业可以有更大的空间与零售药店进行深度合作,或可生成全新的工商合作模式。与此同时,品牌企业在摆脱生存的压力后,又可更专注于产品质量标准的提升以及新品的开发,于建立良好的市场形态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当然,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完美的,由于我国医疗卫生起步较晚,各种制度措施相对落后,医药行业的高度专业化,仍然容易导致局部的自然垄断,但是药品定价改革却不能“因噎废食”,对于药价放开,既可以将之视为承继前期改革阶段性成果的顺势而为,也可看作为“医改”所打下的伏笔,借此发现医疗药品市场中存在的不足、改进不足,倒逼政府和市场齐头并进自我完善、相互完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吕德新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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