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6月3日,镇巴县组织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其中两人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6月8日新华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国家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发展重心。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敬法、守法将成为必备素养和基础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陕西省推行省推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之举,更是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打了一剂“预防针”。
有个别网友认为因为“法规考试不合格”就被“暂缓提拔”有小题大做之嫌,更有“以分取人”之嫌。笔者尊重他人“自由吐槽”的合法权益,但对吐槽的内容却不太认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并非一日之功,决不可一蹴而就,要的是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需要全社会的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引导所有人都敬畏法律,形成对制度的自觉遵从度。“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虽不是法律,但也是在一定范围内有相应约束力的制度,因而遵守之、服从之也算得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预演”。
一个开卷考试,考的不是拟提拔干部的记忆力,而是对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如果连“大概知道相关法律是什么、如何用”的程度都达不到,可见这两位通不过考试的干部有多“法盲”,更可想这两位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对“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毫无概念。另外,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并非第一次举办,相关考试范围、考试方法、奖惩制度早已对外公布。这两位干部通不过考试可见一是根本没引起重视,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考试就是走过场”;二是学习能力确实有限。但无论如何都表明这二位的确不具备优秀领导干部应具备的一些素质,暂缓提拔也是极有必要。
考试只是形式,学会、学懂、学通、学会理论指导实践才是最终目的。我们设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这类考试,并不是想看党员干部们有多会“考试”,而是通过考试“倒逼”所有干部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好学苦思的思维模式;不是用考试“为难”干部,而是引导所有干部自觉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在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在未来的工作中还会遇到大大小小、方式不一的“考试”。如果还抱着以“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日子心态”工作,抱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态度来学习,这样的干部也终将被时代所淘汰。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任评声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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