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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飞扬:职工“怀孕须排队”,真是醉了
发布时间:2015-07-02 14:53:26来源:荆楚网

  网曝截图中,“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7月2日澎湃新闻)

  “入行满一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这是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份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征求意见稿里面的“神条款”,对于这样的“奇葩”规定,笔者真是醉了。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员工做出如此要求,被曝光后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许多网友表示对于这样的规定直接就“被雷倒”了。对此,7月1日,该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事到如今,是不是应该为“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而感到稍许庆幸呢?或者作为当事方,这是对自己的最大安慰吧。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讲,似乎对于“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这样的解释,未必能够平复社会舆论的“躁动”。在笔者看来,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没有正式行文下发、执行,但是对于这样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即使是在最初的征求意见稿中,也不应该出现,造成这种错误,恐怕不能因为只是“征求意见稿”就能说得过去的。

  根据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由此可见,“入行满一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这些“神条款”是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

  对于这样的征求意见稿,也“好意思”拿出来征求意见?真不知道是起草这份规定的工作人员没有一点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是这份规定内容是有关领导直接授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如此强调法律法规地位和权威的今天,还出现这样的“奇葩规定”,真是醉了!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说明,我们的法制化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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