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7月7日荆楚网)
我们知道,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治党的重要原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尤其是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中,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如果不从严治党,不仅很容易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而腐败的风气更会滋生蔓延。
此次,湖北省纪委对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作出严肃处理,既体现出了当地党政部门坚定不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决心和信心,也是对党中央正风肃纪工作原则和“不让有问题者心存侥幸,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工作举措的生动诠释,更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虽然,相关部门也对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整改,但以严肃查处的举措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责任追究,也算是自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以来鲜有的案例。这着实值得点赞。
不过,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责任追究这样鲜有的举措,却很难真正形成追责问责的良好的势头,也很难保持正风肃纪的力度与深度。因此,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责任追究的举措还应成为常态化。既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又要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更要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鹃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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