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财经》报道,吉林通化市原市长田玉林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22.759万元。其中索取数额为3574万余元,收受数额为848万元,近日被判死缓。而早在3月,田玉林就举报时任通化市委书记刘保威收受贿赂、侵吞国有资产、操纵股票等问题,并提交给了合议庭。庭审当天,田再次举报了刘保威。而对于这一举报,判决书认为,“田玉林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材料现无法查证属实”。(7月16日中工网)
田玉林因为没有守住为官底线,被判刑是咎由自取,正应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俗羽。在持续反腐的高压态势下,这样的案例已经让人视觉疲劳,此案中更受人关注的倒是他举报市委书记一事。
在被判死刑之后田玉林再次当庭举报市委书记,目的无非两个:一是“举报有功,获得减刑”。如果田是在做垂死挣扎,病急乱投医,那么他就是“诬告”,当加重刑罚,如果举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就可能从“死刑”改判为“死缓”;二是对党有了“良心发现”。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田玉林在被判死刑之后再次当庭举报市委书记,或许其人真有“其事”。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大凡在这样的情况下被举报者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昔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被举报的时候,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被举报的时候,也曾出现过“被诬陷”的言论,不过最终还是被“查证属实”,三人都受到法律的严惩。
“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这是我们党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一贯原则,田玉林三番两次举报市委书记,相关部门岂能以“田玉林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材料现无法查证属实”这样不明不白的表述了事?所谓“现无法查证”是个什么意思?是根据举报材料推断查不出结果而“没有去查”,还是走走过场,象征性查了一下?“现无法查证”是什么意思?是“暂时无法查证”还是是缺乏更有力证据?
市长两次举报市委书记,特别是被判死刑之后当庭再次举报市委书记收受贿赂、侵吞国有资产、操纵股票等问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是重大线索,相关部门岂能“和稀泥”?希望更高级别纪委部门介入彻查,不要辜负了田玉林的好线索。反腐没有漏网之鱼,既然市长有举报,相关部门严肃调查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尽快将调查结果公诸于众既是对举报人负责,更是对民众和国家法律负责!
稿源:荆楚网
作者:长安濮存
(作者:沈素芬)
编辑: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