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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青玲:“能上能下”是干部管理应有之义
发布时间:2015-07-30 08:36:02来源:荆楚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从“身边人”约束不力等5大情形将问责的详实规定,到“违背公德”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明确申明,再到四方式向下调整“不适宜任现职”官员的动真格。细细分析,不难发现,细致《规定》的背后,正是来自实践的“接地气”。

  一直以来,或是领导职务变身“稀缺资源”,晋升犹如捅“天花板”、过“独木桥”之难;或是“得过且过”成为“为官不正、为官不为”的信条,“稳坐钓鱼台”易如拾芥。一难一易,极大地制约了干部管理。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能上能下”是干部管理应有之义。众所周知,此前的黄石干部召回制度,通过回炉淬火,对干部进行重新考核,其成功之处正是在于畅通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规定》打破“金饭碗”的铁律,给予问题干部机会,即是“破冰”更是“融冰”。

  以问题为导向,“能上能下”健全了干部管理体系。在实践中完善理论,什么样的情形会被问责,哪些情况被认定不能担任现职,《规定》剑指为官乱为乱象问题,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落脚点都在“问题导向”上。立足实际问题,着力解决改进,进而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格局,是干部管理的有力之举。

  以考核为标准,“能上能下”疏通了干部成长通道。《规定》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规定干部被组织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开通可以提拔任职。以考核为原则,在上与下之间架起“桥梁”,“不为干部”下行的“车道”,建立“优秀干部”上行的“快速路”,设置“问题干部”重现改过的“回头路”,不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整治氛围。作为“从严治党”的强心剂,在“能上能下”中促进干部成长。

  以落实为要求,“能上能下”划定了干部监督杠杆。纵观一系列政策规定,制度的纸面之实,往往遭遇执行之虚。尽管有层层审批与各种监管措施,却最终在现实“虚症”的异化中成了摆设,究其原因在于落实不力。此次《规定》特色之处就是细致入微的规定,有依据、有情形、有程序,以落实为要求,划定了干部监督杠杆,增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进而降低执行之虚。

  “让有为者有位,让无为者无位”。“能上能下”不仅是干部管理的“破冰”,更是“融冰”。它表明了党中央在“从严治党”上的极大决心,在“干部培养”上的极大用心。上得来、下得去,其实只是起点,关键还要上得好、下得好,这才是“能上能下”真正的含金量。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夏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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