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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达者:“能上能下”剑指“为官不为”
发布时间:2015-07-30 11:12:06来源:荆楚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同时明确提出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其中品行不端、为官不为、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以及“裸官”等都在调整范围内。(7月29日中国网)

  长久以来,关于干部任用制度的争论颇多,其中,尤以干部“能上不能下”表现甚之,众所周知,在当前的干部管理制度下,干部们只要不犯大错,优哉游哉仕途就会“一路向上”,有些地方,即便个别干部犯了大错,有关部门也会让其高调免职,低调复出,美其名曰“保护干部”,这也成了“首选动作”。有鉴于此,许多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懈怠,为官不为,甚至乱作为,胡作为的不正之风便开始蔓延。

  实际上,“为官不为”早已是老生常谈,在从严管党治吏的新常态下,有些干部始终能变着法儿给“为官不为”找台阶,找借口:抱怨福利打了折扣,权力“含金量”大降,如今“官不聊生”者有之;吐槽条条框框太多,有了束缚,放不开手脚者有之;嘀咕多做多错,不干不错,当起“甩手掌柜”者有之……“遇见难题绕着走,碰到矛盾就溜边”成了如是庸官的真实写照。

  中国的历史长河纵贯五千年,如何为官的名言警句不胜枚举,既有“为人臣者,以富乐民为功,以贫苦民为罪”的凛然大气,也有“为上能自爱,群属必畏钳”的严谨自律;既有“当官要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责任担当,也有“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做了官,就要感到身上有压力,从而锐意进取、勇挑重担、积极作为,古代官员都有如是的为官追求,难道新时期的“人民公仆”要让其变味儿?

  如今的“官”,是干部,是带头人,也是领路者,客观来讲,干部履职情况反映着责任和担当,不仅关乎个人的荣辱和升迁,更是关乎一方百姓的福祉,毫不夸张地讲,领导干部的作风和担当,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晴雨表”。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肩上的担子也就愈多,担当精神、奉献意识也更显得难能可贵,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才是为官的题中之义,又怎能禁得起“为官不为”来抹黑?

  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剑指干部品行不端、为官不为等沉疴,对“下”的标准,“下”的方式,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说明和规范,让有为者有位,向不为者问责,势必将激起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构建起“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机制和用人导向计日可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晟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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