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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档案需“用心”来管理
发布时间:2015-08-03 11:19:43来源:荆楚网

  据报道,20多年前,山东济宁市市中区乡镇企业局副局级储备干部翟振海调至济宁市人大下属企业担任副总经理。而后,政企分离,翟振海却在此时丢了公务员的身份,人大称没有他的档案。原单位却称他的各种关系已经转至人大。为此,23年来,他一直为证明自己的身份而奔波。(8月1日《新京报》)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如果单纯为了证明一个人的身份或品德,我们已经有足够多的手段,这些手段都优于档案那几张所能承载的信息。例如:个人财产登记、银行信用证明、各种资格证书等,笔者认为我们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服务性和便捷性,制定更加高效的人才鉴定制度和更加人性化的个人档案制度。虽然目前人事档案的评价体系对很多正常的经济活动并没有多少价值,但档案作为政治生活的重要考量,其作用还是不容忽视的,例如:生活中的社保、考研、出国等,都离不开档案。

  然而因为档案的特殊性,一般都是由个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保管,档案丢失,很显然是管理失职而非个人之过。按理来说,人事部门应该承担责任。但现实却恰恰相反,受害者承担了档案丢失的全部不利后果,甚至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竟无业可就、处处碰壁,这岂非责任倒置?

  或许翟振海因档案遗失而落得妻离子散只是极端个例,但从其个人的角度来讲,这23年为自己公务员身份的奔波,以及为此付出的惨痛代价,都告诉我们,社会上仍存在着一些明显跟不上时代的制度,它们看上去稀松平常,但一旦成为自己的绊脚石,个体的命运可能会因此而改变。倘若仅仅是因为档案丢失,一个人的前途就被终止了,这是个体的悲剧,也是时代的悲哀。更何况,就算档案丢失,也不是没有补救措施。比如说翟振海的社会关系仍在,他任职多年的单位也不可能没有任何线索可查,其同事也可以证明其身份。倘若能够多方取证,将这些信息相互印证,恢复翟振海的公务员身份并不是什么难事,何以相关部门无视这些明显的事实,非得把他当成“黑户”?

  笔者认为,各个单位应该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对待档案工作认真严谨,完善并落实档案的各项制度,减少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以免档案工作人员的一时疏忽给他人将来的生活带来不便。

  稿源:荆楚网

  作者: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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